律师解答

上海户籍配偶随迁条件1、双方存在法律关系;2、夫妻一方为上海户籍,另一方为外地户籍的;3、属于规定人才的,条件可适当降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家、合并、失踪、收回或者其他原因,户口发生变动的,户主或者本人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当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办理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注销户口。公民从农村迁入城市,必须持城市劳动部门的就业证明、学校的入学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向常住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迁出。公民移居边境地区,必须经居住地的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