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建筑工程保修期包括:建筑工程保修期一般为2至5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工程主体结构终身保修。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明确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为: (一)房屋建筑的基础工程、地基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卫生间、房间和有防水防渗漏要求的外墙,为5年;(3)供热供冷系统,由两个采暖期和供冷期组成;(四)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饰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工程的保修期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