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退货或更换过期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十倍价款或者三倍损失的赔偿。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第148条(食品安全法)

消费者因食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或者生产者要求赔偿。接受消费者赔偿请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接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经营者要求赔偿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损失;追加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但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不会误导消费者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