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行政复议的答复期限一般为六十日;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此外,情况复杂,复议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不超过30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三十日。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时,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二条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