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解答
工伤期间工资支付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带薪停工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发放。遇有重伤或特殊情况,停工留薪期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伤事故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带薪暂停工作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带薪停工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重伤或特殊情况,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止原待遇,按照本章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带薪停工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带薪停工期间需要护理的,由其所在单位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