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我国有关部门修订了立法法。改版后有哪些亮点?接下来,125生活网的边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2018年两会立法法有哪些修改,有哪些亮点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授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目前,全国282个设区的市中,有49个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233个没有地方立法权。初步审议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拟赋予282个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修改后的立法法依法赋予各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同时明确了地方立法权的边界,规定设区的市可以就“城乡建设和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制定地方性法规。这一修改意味着拥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将扩大版图。

  二、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修改后的立法法将“税收”作为第六项,明确“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

这意味着,今后政府收什么税,从谁手里收,收多少,怎么收,都要由人大决定。

  三、规范部门规章权限

修改后的立法法规定,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是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其权力或者减少其法定职责。

  四、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修改后的立法法规定,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可以提前参与有关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涉及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事项的法律草案,可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起草。

  五、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修改后的立法法明确将提高立法质量作为立法的基本要求;规定建立和开展立法协商,完善法律草案立法论证、听证和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完善审议表决机制。

  六、加强备案审查

修改后的立法法规定,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可以主动审查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审查研究情况可以反馈给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并可以公开。

以上是2018年两会立法法修改的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