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6条规定,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1.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市长负责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