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解答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下列措施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作息措施: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执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其他劳动休息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