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驾驶证记满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实施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学习,并经考试合格。考试合格的,分数清零,机动车驾驶证交回;考试不合格者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实施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管所应当在二十日内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考试。考试合格的,分数清零,机动车驾驶证交回;考试不合格者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