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保证人承担的责任限制在保证期间内。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一般为当事人约定的期间;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法律依据

第六百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保证期间是保证人被确定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得中止、中断或者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间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百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未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