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监外执行。实践中,监外执行是指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可以不在监狱服刑,但需要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这是我国刑法对孕妇、无期妇女等特殊罪犯的宽大处理。有哪些关于监外执行的最新规定?今天,125生活网边肖整理了以下内容来回答你的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监外执行最新规定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或者妇女怀孕、哺乳自己的婴儿,不适宜在监狱或者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可以由罪犯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在罪犯所在基层组织或者单位的协助和监督下,暂予执行的一种特殊刑罚执行方式。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罪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正在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
被保外就医的罪犯可能具有社会危险性,或者自残的罪犯可能不被保外就医。
罪犯患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出具证明,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或者严重违反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
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生活不能自理的罪犯,在不危害社会的情况下,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机关应当严格管理和监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原所在单位予以协助。
第二百一十五条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收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复核决定。
第二百一十六条暂予监外执行消失后,刑期未满的罪犯应当及时收监。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应当及时通知监狱。
二、监外执行与缓刑有什么区别
缓刑和监外执行有四个区别:
1.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缓刑的范围比监外执行小。
2.监外执行以妨害羁押执行的法定情形为条件,即患有严重疾病需要假释的妇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缓刑是以不再危害社会为条件的。
3.监外执行是一种灵活的执行方式,只有在判决确认后才能适用。在判决宣告和刑罚执行期间均可适用,无审理期。而缓刑则是不执行原判刑罚的附条件制度,可以在宣判的同时宣告。
4.一旦适用监外执行的条件消失,监外执行应当是可接收的,区别只是执行地点不同。只有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被发现漏罪,或者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的,才能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不再适用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监狱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以及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颁发的《罪犯保外就医实施办法》的规定,在监狱服刑的有期徒刑罪犯,发现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处理程序如下:
先经犯人所在的监区或分监区议会讨论通过,报监狱管理部门讨论并邀请派驻监狱的检察院(组)人员列席。初步审查后,将确定残疾人。
二是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出具证明。证明文件应由医院业务院长签字,加盖公章,并附化验单、照片等相关病历资料。
三是对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由监狱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表)并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目前办理省内保外就医或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时不需要征求公安机关意见),联系罪犯家属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担保人和被保险人应当在《罪犯保释证明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四是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监狱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连同(罪犯保外就医意见书)、有关伤残鉴定和当地公安机关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审批。同时,将上述副本送负责检察任务的机构。监狱局批准保外就医的,应当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一式3份送审批单位。
第五,监狱要办理出监手续,签发(罪犯保外就医证明书),教育罪犯遵纪守法,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同时,应当及时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罪犯保外就医鉴定表)和人民法院判决书的复印件或者复印件送罪犯家属所在的县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六是保外就医的罪犯由担保人带回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保外就医罪犯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监狱,由监狱负责查找。(该条最新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一律由监狱、看守所押解到所住司法所,让司法所见见大家。服刑地和居住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暂予监外执行,接收监狱、派出所和当地基层组织“三会”。
以上是125生活网边肖为您整理的最新监外执行规定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监外执行主要规定在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至第216条,包括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监外执行的机关等等。如果您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法律帮助,欢迎随时咨询125生活网相关顾问寻求帮助。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一个优秀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有疑问,欢迎到125生活网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