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解答
2019年《婚姻法》关于离婚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当婚姻登记处查明双方确有意愿,并已妥善处理了子女和财产问题后,就会出具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关系确实已经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1 .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
5.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必须征得现役军人的同意,但现役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34条:丈夫不得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