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者因工负伤,国家为保障其健康和安全,规定了职工医疗期。那么员工如果工伤,有医疗期吗?这种治疗持续多长时间?接下来125生活网边肖为大家整理一下非工伤医疗期的规定,仅供参考。
职工非工伤医疗期的规定[1]
(一)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以下简称《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工医疗的,根据其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至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为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经验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是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规定,医疗期为三个月的,010时至59000时按六个月的病假时间计算;六个月的,计算十二个月内累计病假时间;九个月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假时间计算;十二个月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假时间计算;十八个月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假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假时间计算。
劳动部关于落实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款关于医疗期的计算规定,病假期间包括公休日、节假日和法定节假日。第二条特殊疾病医疗期第一款规定,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如果部分员工患有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24个月内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部门批准,医疗期可适当延长。
此外,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据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于医疗期的规定)第二条还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不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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