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计征个人所得税方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取得的金额。根据本通知所附的月折算综合所得税率表,分别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比如企业员工小刘每月工资6000元,2019年1月单位发放一次性年终奖2万元。然后,把小刘的2万元年终奖除以12就是1666.7元。根据月综合所得税率表,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为0。因此,小刘年终奖应纳税额为200003%=6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外国和国际组织授予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家发行的国债和金融债券的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和救济费;(五)保险赔偿。(六)复员军人、复员费、抚恤金;(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置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退职费、退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有关法律应当免税的驻华使馆、领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签订的国际公约、协定规定免税的所得;(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收入。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NPC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