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是为了国家更好地管理企业,维护企业秩序。《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一般包括企业名称登记、组成等事项。下面由125生活网边肖对相关知识进行详细介绍。
个人独资企业名称实例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攻击的;(三)外国(地区)和国际组织名称;(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团体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和军队编号;(五)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和数字;(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包括:第三条企业申请登记时,以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为准。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后方可使用,并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第五条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已经登记的不适当的企业名称,上级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下级登记主管机关已经登记的不适当的企业名称。第七条企业名称由下列部分依次组成:名称(或商号)、行业或业务特征、组织形式。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市(含州)、县(含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
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企业名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企业名称中使用“总”字的,必须有三个以上分支机构;
(二)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其企业名称应当在其所属企业的名称前冠以“分支”、“支”、“支”字样,并标明分支机构的行业、地方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地名,但其行业与其下属企业一致的,可以省略;
(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应当使用独立的企业名称,并可以在其下属企业的企业名称中使用字号;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公司设立其他分公司的,已设立的分公司不得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总公司的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