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紧急避险,又称“紧急避难”。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下面就让125生活网小编为您整理有关资料:
一种排除社会有害行为的方法。特点是当两个合法权益发生冲突时,为了保护一个较大的权利,没有别的办法去损害另一个较小的权利。所以不构成犯罪,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成立条件是: (一)为了保护公共利益和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受危险损害。(2)客观上,确实有危险正在发生。(3)被迫采取的行为。(4)不要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关于避免人身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在其岗位和业务中负有具体责任的人。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关于避免人身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在其岗位和业务中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的本质是为了避免真正的危险,保护更大的合法权益。紧急避险的客观特征是,当受法律保护的权益受到威胁,无法采取其他措施避免时,不得不损害另一个较小的合法权益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紧急避险的主观特征是认识到合法权益受到危险的威胁,为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危险而实施的避险行为。可见,紧急避险行为虽然对合法权益造成了一定损害,但联系具体事态来看,完全没有社会危害性,不符合任何犯罪的构成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