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解答
最终受益者是指股东。
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通过官方网站及其他渠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商业银行半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中的股权信息,包括: (一)报告期末的股票、股东总数及报告期股票变动情况;(2)报告期末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3)报告期末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和最终受益人的情况;(4)报告期内与大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及最终受益人的关联交易;(五)大股东质押银行股权情况;(六)股东提名董事、监事的情况;(七)银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第四十条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加强对商业银行股东的穿透式监管,加强对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和最终受益人的审查、识别和认定。商业银行的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和最终受益人以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认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