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处理时,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摊销。那么,新个税法规定的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是多少呢?下面由边肖125生活网为您介绍,带您了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第六十七条采用直线法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允许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不得少于10年。

作为无形资产的投资方或受让方,相关法律或合同对使用寿命有规定的,可按照规定或约定的使用寿命分期摊销。约定期限超过10年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40年,按40年摊销。

因此,根据规定,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允许扣除按直线法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不得少于10年。

而且单位土地摊销时,可以按照税法规定10年摊销,也可以按照土地使用权规定年限(土地证上的年限)摊销。

  当前对无形资产摊销的规定:

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寿命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预计使用年限超过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的,无形资产按照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法律未规定的)或法律规定的受益年限(合同未规定的)或合同与法律规定的受益年限(均为法律规定的)中较短者摊销,否则摊销年限不超过10年。

正如企业会计制度在计提折旧时应充分考虑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根据科技发展、环境等因素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当然,土地使用权的摊销要适应当前的具体情况,结合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