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中国土地法大纲》是在刘少奇的主持下制定的。1947年7月19日,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在河北省建平县西柏坡村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同年10月10日公布。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制,即国家所有的土地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