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解答
常住户口是指公民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的一种户籍制度。具体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由各级公安机关负责。有派出所的城镇,以派出所辖区为户口管辖地;未设公安派出所的乡、镇,以乡、镇管辖为户口管辖。乡、镇人民委员会和派出所是户口登记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公民应当在其经常居住地登记为常住户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户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户主、亲属、被赡养人或者邻居应当向婴儿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遗弃弃婴的,收养人或者养婴机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