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解答
私家车公用燃料报销制度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规定,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以现金、报销等形式支付给职工的收入,视同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例如,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业务问题的通知)(苏果国税发〔2004〕097号)规定,私家车发生的费用应当在真实、合理、合法凭据的基础上税前扣除,个人承担的相应车辆购置税、折旧费、保险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三、(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务分红、津贴、补贴以及其他与受雇或者受雇有关的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