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有限合伙企业的登记程序如下: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和(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提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并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在(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应当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录取通知书);

5、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缴纳报名费,领证。

第二条(合伙法)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的责任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有限合伙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