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立案标准是:隐匿财产、恶意清偿债务、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破产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处分财产;逃跑或躲藏;隐匿、毁弃或者篡改账目、员工花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以及其他与劳动报酬有关的资料。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以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 (一)隐匿财产、恶意清偿债务、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关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二)逃跑或者躲藏的;(三)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员工花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以及其他与劳动报酬有关的资料;(四)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