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如果是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女雇员有权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后流产者有权享受42天的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缴纳。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缴纳。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如果是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女雇员有权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后流产者有权享受42天的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