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基本知识

1、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颁发的许可证;(五)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限期治理或者驱逐出境。

 2、未成年人违反治安应承担责任吗?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3、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应承担责任吗?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予以处罚。醉酒的人对自己有危险或者威胁他人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的,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将其约束至清醒。

 4、哪些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当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取得被侵权人谅解的;(三)受他人胁迫或者欺骗的;(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五)有立功表现的。

5、哪些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当从重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后果较严重的;(二)教唆、胁迫或者欺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三)打击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检举人、证人的;(四)六个月内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第页]

 6、扰乱单位秩序、公共场所秩序、公共交通工具秩序、交通行驶秩序和破坏选举秩序的行为,如何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秩序,致使正常的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无法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拦截或者强行登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等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五)扰乱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7、对寻衅滋事的行为,如何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敲诈勒索或者任意损毁、侵占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挑衅行为。

 8、对利用封建迷信、会道门进行非法活动,应如何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教唆、胁迫、欺骗或者煽动他人从事邪教、邪教、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健康的;(二)利用宗教、气功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健康的。

 9、侵犯人身权利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受如何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开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威胁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6)偷窥、偷拍、窃听或散布他人隐私。[第页]

10、对殴打、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该如何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11、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应如何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抢夺、抢劫、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12、冒充他人招摇撞骗的行为,应如何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13、卖淫、嫖娼、拉客招嫖及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行为,应如何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4、组织播放淫秽录像、组织或进行淫秽表演以及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等淫乱行为,应如何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二)组织或者表演淫秽表演的;(三)参与聚众淫乱的。明知他人从事前款活动而为其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