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国际贸易术语都有哪些
国际贸易术语,又称“交货条款”或“价格条款”,是国际贸易惯例的一种特定形式,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的,用于表示国际货物贸易双方在货物交付过程中的具体责任、费用和风险的专用术语。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规定了13种贸易术语,按顺序分为四组:E、F、C、D;
(一)E组术语
E组只有一个术语,即EXW(工厂交货)。术语的全称是EXWORKS,意思是:工厂交货(…指定地点)。该术语是指卖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在买方所在地(工厂或仓库)将货物交付给买方,即履行了交货义务。货物的风险也在此时从卖方转移到买方。此后,买方将承担将货物从交货地点运至卖方工厂或仓库的所有风险、责任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货物的出口和进口手续、支付进出口关税、签署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支付运费和保险费、货物装船前检验。此外,买方还应补偿卖方应买方要求所做的超出其义务范围的工作的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买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通知卖方接收货物的时间和/或地点,买方应自合同规定的接收货物之日或期限届满之日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前提是货物已被正式转让给合同,即货物已被明确分割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的货物。
(二)F组术语
l、FCA(货交承运人)
该术语称为自由承运人,意思是:货物交付给承运人(…指定地点)。
该术语是指卖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办理海关出口手续,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将货物交付到合同指定的地点由承运人或买方指定或选定的其他人照管,即已履行了交货义务。货物的风险也在此时从卖方转移到买方。但是,买方未及时指定或者选定承运人或者其他收货人,或者其指定或者选定的承运人或者其他收货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接收货物的;或者,如果由于买方未能及时向卖方发出适当的装运通知而导致卖方未能交货,则自约定的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买方应承担货物的所有风险。但是,这必须基于这样一个事实,即相关货物已经在合同下正式归类。
在装卸义务方面,该条款简单规定,卖方在其所在地交货的,卖方负责装货;如果卖方在任何其他地点交货,卖方不负责卸货。这是《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主要修订之一。
该术语可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2、FAS(船边交货)
该术语的全称是FREEALONGSIDESHIP,意思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该术语是指卖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在指定的装货港码头或驳船将货物交付到买方指定的船边,即履行了交货义务,即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以船边为界。
在通关义务方面,该条款要求买方办理进口通关,卖方办理出口通关。这是《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第二次重大修订。
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3、FOB(船上交货)
这个术语叫做船上交货,意思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该术语指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货物一越过船舷,卖方就履行了交货义务。这意味着买卖双方的责任、费用和风险都受到船舷的约束。
该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的清关手续。
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在船方无意义的情况下,如滚装或集装箱运输的情况下,使用FCA术语更合适。
(三)C组术语
l、CFR(成本加运费)
这个术语叫做COSTANDFREIGHT,意思是:成本加运费(…指定的目的港)。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l980)中,术语是CF。
该术语是指卖方必须支付货物运输到指定目的港的运费。但是,当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货物在装运后的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在装运后发生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买方从卖方承担。
该条款要求卖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然而,当船方没有实际意义时,如在滚装/滚装或集装箱运输的情况下,使用CPT术语更为合适。
2、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该术语的全称是COST,INSURANCEANDFREIGHT,意思是: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这一术语意味着卖方不仅要承担与CFR术语相同的义务,而且要投保货物在运输途中的损失或损坏风险,这种风险应由买方承担。卖方签订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费。买方应注意,根据CIF术语,只能要求卖方投保最低保险额。当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货物在装运后的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在装运后发生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买方从卖方承担。
该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的清关手续。
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当船舷没有实际意义时,如在滚装/滚装或集装箱运输的情况下,使用CIP术语更合适。
3、CPT(运费付至)
技术语言的全称是CARRIAGEPAIDTO,意思是: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在(198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该术语被称为DCP。
这一术语意味着卖方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费,并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将货物交给承运人保管。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后,货物交付给承运人时,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此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买方从卖方承担。
在本术语中,“承运人”是指在运输合同中承担铁路、公路、海运、航空、内河运输或这些方式的联合运输或承担办理运输业务的任何人。
在货物先后由多个承运人共同承运的情况下,如果货物是由后一个承运人运输到目的地的,当货物交付给第一个承运人时,风险就从卖方转移到买方。
该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的清关手续。
该术语可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4、CIP(运费和保险费付至)
该术语的全称是CarriageAndInsurancePaidto(…named placeof(…destination),意思是: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这一术语意味着卖方不仅必须承担与CPT相同的义务,而且还必须投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应由买方承担的损失或损坏风险。卖方签订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费。但买方要注意,根据CIP术语,只能要求卖方投保最低保额。
该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的清关手续。
该术语可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四)D组术语
1、DAF(边境交货)
该术语的全称是DELIVEREDATFRONTIER,意思是:边境交货(…指定地点)。
这一术语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准备好货物,办理货物的出口通关手续,并将货物运至边境指定地点后,方可进入邻国海关通关。当卖方将货物交付至边境指定地点时,货物风险从卖方转移至买方。
在这一术语中,“边境”一词可用于任何边境,包括出口国的边境。因此,在这个术语中,明确定义与指定地点的中转是非常重要的。
该术语主要适用于铁路或公路货物运输,也可
该术语的全称是DELIVEREDEXSHIP,意思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在(198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该术语被称为EXS。
该术语是指卖方必须在指定的目的港将货物交付到船上,但不办理进口清关手续。卖方必须承担在指定目的港将货物运至船上的所有风险和费用。但是,此后的所有风险和费用应由买方承担。
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需要注意的是,该术语要求实际交付而非象征性交付。因此,卖方必须在指定的目的港将货物交付给买方,不得以向买方交付提单或其他单据代替交货。
2、DES(目的港船上交货)
该术语的全称是delivered exquay(duty Paid payed),意思是:码头交货(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港)。在(Incoterms 1980)中,这一术语称为EXQ。
该术语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的目的港办理进口清关,并将货物交付给买方,以履行其交货义务。卖方必须承担交货产生的所有风险和费用,包括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
如果当事人希望买方清关并支付关税,他们应该使用“未付关税”一词,而不是已付关税。如未注明“关税已付”或“关税未付”,应理解为关税已付。
如果当事人要求排除卖方在货物进口时支付某些费用(如增值税)的义务,应明确加上“目的港交货,原已缴纳增值税(……指定目的港)”的字样。
该术语要求买方办理货物进口清关手续,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这是《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第三次重大修订。
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3、DEQ(目的港码头交货)
该术语的全称是交付目的地,意思是: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该术语是新增加的(Incoterms 1990)。这个术语在任何以前的版本(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都不存在。
该术语是指卖方将货物交付到进口国指定地点履行交货义务。卖方必须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但不包括进口时应付的进口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以及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和风险。买方必须承担因其未能及时清关而造成的额外费用和风险。
当事人希望卖方办理海关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的,应当使用相应的文字表述清楚。
如果双方希望卖方在货物进口时承担支付某些费用(如增值税)的义务,则应使用“未完税交货,已付增值税”的字样
这个术语适用于所有运输方式。
4、DDU(未完税交货)
该术语的全称是DDELIVEREDDUTYPAID,意思是: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
该术语是指卖方将货物运至进口国指定地点,该国履行交货义务。卖方必须承担风险和费用,包括关税、税款和其他交货费用,并办理进口清关。如果双方希望买方办理结关手续并支付关税,则应使用DDU术语。
如果双方希望免除卖方承担货物进口的某些应付费用(如增值税)的义务,则应使用“已付完税交货,未支付增值税”的字样
如果卖方不能直接或间接获得进口许可证,则不应使用该术语。
这个术语可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需要指出的是,在(Incoterms 2000)所规定的术语中,DDP术语表示卖方的义务最大,而EXW术语表示卖方的义务最小。
5、DDP(完税后交货)
在国际贸易中,国际贸易术语对于表达价格至关重要。报价单中贸易术语的使用,明确了货物交付双方应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说明了货物的价格构成。贸易术语在国际贸易中起着积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利于买卖双方简化交易谈判和订立合同的程序。由于每一个贸易术语都有自己特定的含义,只要买卖双方约定用哪一个贸易术语来完成交易,就可以清楚地了解对方在货物交付中的责任、费用和风险。这简化了交易程序,缩短了谈判和交易的时间,有利于买卖双方快速达成交易和合同。
(2)有利于买卖双方计算价格和成本。由于贸易术语代表价格成分,买卖双方在确定交易价格时必须考虑贸易术语中包含哪些从属费用,有利于买卖双方价格的比较,加强成本核算。
(3)有利于解决合同履行中的争议。买卖双方在进行合同谈判时,如果没有仔细考虑合同条款,以至于有些事项不明确或不完整,在履行中产生的争议不能按照合同规定解决,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援引相关贸易术语的一般解释来处理。因为贸易术语的一般解释已经成为国际惯例,是大家都遵循的类似行为准则。
(四)有利于其他相关机构开展业务活动。航运公司、保险公司、银行等机构在国际贸易活动中不可或缺,贸易术语以及与贸易术语解释相关的国际惯例的出现,为这些机构开展业务活动、处理业务实践中的问题提供了客观依据和有利条件。
二、国际贸易术语有哪些作用
(1)E组贸易术语
根据E组的贸易术语EXW,该交易在性质上类似于国内贸易。因为卖方在其国家内地完成交货,其承担的风险、责任和费用也仅限于出口国。卖方不必过问货物的出境、入境、运输、保险等事宜,买方安排车辆或其他交通工具到约定的交货地点提货。所以买卖双方达成的合同不涉及运输和保险问题。而且,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卖方一般没有义务提供出口包装,也不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安排的运输工具。如果在签订合同时明确货物是供出口的,并规定了包装要求,卖方应按要求提供符合出口需要的包装。如果双方约定由卖方承担将货物装上买方安排的运输工具的义务,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然而,国际商会在(2000年通则)的导言中指出,人们认为在EXW条件下保持传统的卖方最低义务原则是理想的,其目的是适用于那些卖方不愿意承担任何装载义务的情况。
因为在EXW条件下,买方要承担过多的义务,所以在进行对外交易时,买方不仅要考虑价格低,还要认真考虑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和运输环节,权衡利弊,注意核算经济效益。另外,根据这一条款,买方有义务办理货物进出口的通关手续,所以也要考虑这方面是否有困难。如果买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办理进出口手续,就不应该用这个术语来达成交易。
(2)F组贸易术语
F组包含的FCA、FAS、FOB三个贸易术语,在交货地点、风险划分、适用的运输方式等方面并不完全相同,但也有共同之处。它们的共同点是,按照这些条款成交时,卖方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运送到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并按照约定的方式完成交货。从交货地点到目的地的运输由买方安排,运费由买方承担。买方应指定承运人,订立从交货地点到目的地的运输合同,并通知卖方。可以看出,当根据这些条款达成交易时,卖方承担的费用随着风险的转移而转移到交货地点的买方。此外,根据(2000年通则)的解释,使用这三个贸易术语成交时,卖方负责货物出口报关的手续和费用;买方负责货物进口报关的手续和费用。
由于卖方负责在交货地交货,买方根据F组条款达成交易时安排运输工具在交货地提货,因此做好船货衔接工作非常重要。为避免船舶或船只等货物给双方造成损失,买卖双方应加强联系,及时向对方通报备货和派船情况,并加强协商,妥善解决遇到的问题。
(3)C组贸易术语
C组贸易术语中CFR和CIF在装运港交货,风险划分以船舷为界,适合水运;CPT和CIP在约定地点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风险划分以货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为准,适用于所有运输方式。但两者同属一组,有一个共同点,即在约定的装运港(地)交货后,卖方还负责将货物从装运港(地)运至目的港(地),并承担相关费用。因为交易是根据这个组的条款进行的,运费包含在价格组成部分中,所以国际商会在(2000年通则)的介绍中说,主要运费已经支付。当然,在CIF和CIP条件下,卖方也负责办理运费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由于卖方承担的风险仍在装运港(地)转移,不应视为到货合同。
以上就是125生活网边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国际贸易术语的相关知识。根据上面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国际贸易术语可以被广泛使用和应用。如有其他法律问题,请联系125生活网,我们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