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尖沙咀弥敦道酒店一扇玻璃窗21日上午坠落,砸中一名从广东佛山来港旅游的24岁内地女子。她处于昏迷状态,被送往医院急救。她中午去世了。结果,香港警方逮捕了一名涉案的清洁女工,她涉嫌让物体从高处坠落。那么,像这样的游客被玻璃砸中,酒店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呢?下面是边肖对125生活网的简单介绍。

  一、游客被玻璃窗砸中,酒店应承担什么责任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二、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是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违反法定义务和法律禁止性规定的作为或不作为。侵犯人身权的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违反法定义务和法律禁止性规定的作为或不作为,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

二是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指某种行为导致权利主体的财产权、人身权受到侵害,造成财产性利益和非财产性利益减少或者丧失的客观事实。这是构成这种民事责任的首要条件,只有当行为人的违法行为造成事实损害时,行为人才能承担民事责任。这里的损害,从广义上讲,包括对财产的损害和对人的损害,即造成受害人对财产或人的利益。

第三是因果关系。因果关系作为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民事责任的重要要件,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只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这种因果关系,才说明损害是由违法行为造成的,行为人才能承担民事责任。确定因果关系,就是从不符合我们意志的客观现象中发现和揭示它们之间的必然联系。

第四是主观过错。主观过错是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只有在实施违法行为时存在主观过错,行为人才承担民事责任。过错是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的一种心理状态,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状态。

  三、特殊侵权行为

构成特殊侵权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具体要求,通常没有行为人的主观过错,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其行为属于间接侵权行为,往往由与责任人相关的其他行为或事件构成,依法不应适用其责任。特殊侵权主要包括职务侵权、无行为能力人侵权、饲养动物造成的损害、产品缺陷造成的损害、高度危险业务造成的损害、建筑物及其悬挂物造成的损害、环境污染侵权、员工侵权等。

以上是125生活网的边肖整理的关于游客被玻璃窗砸到酒店应该承担什么责任的信息。一般来说,酒店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应当对自己的管理范围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不承担相应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有疑问,请咨询125生活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