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块手表被王先生典当了16.7万,拍卖只值7.8万。典当行拒绝向王先生索要不够的钱,对簿公堂。记者7月2日获悉,朝阳法院认定典当不属于买卖,王先生需向典当行支付9万余元。

2007年9月,王先生来到北京华夏典当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典当行),用4块手表向典当行借款16.7万元。

后来活期到期5天,王先生既没有赎回,也没有续存。典当行判定,这四块表绝对是真品,拍卖款7.8万元。华夏典当行多次找王先生要钱不够,被拒绝并告上法庭。

庭审中,王先生表示,他与华夏典当行的关系是买卖关系,与非典是关系。拍卖手表的价值也太低了,他拒绝补钱。

法院审理后认为,当铺老板详细记录了典当人的姓名和典当期限,并提醒典当人注意典当人背面的典当指示。

王老师当时在当票上签字,所以认定双方构成典当关系。根据典当规则,扣除拍卖费和典当行的本息后,剩余部分返还给典当行,不足部分向典当行追索。故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王先生不服判决,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