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然人,即个人,作为合同的主体,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需要说明的是,合同主体的个人在之前的《草案》中被称为“公民”,这也是我国一般法律通常所说的。但考虑到“公民”仅指中国人,不包括外国人,故改为“自然人”。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的规定,公民个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取决于下列情形: (一)凡年满18周岁、无精神病的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公民,以及年满16周不满18周岁、主要生活来源为自己劳动收入的公民,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都可以成为法律允许的自然人的一切合同主体。(2)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即能够辨认自己的部分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即能够成为与其行为能力相适应的合同主体;其他活动必须由其法定代表或经其法定代表同意后进行。(3)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不能成为合同的主体,只能由其法定代表人订立。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