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律师聘用合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律师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方章程及有关规章制度,聘请(以下简称乙方)为甲方的合同律师。乙方确认,在充分了解甲方的业务性质、经营范围、公司章程、规章制度和甲方工作要求的前提下,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签订本合同:1。工作部门和岗位甲方聘用乙方担任部门岗位;2.聘用期甲方聘用乙方年,月。从月日到月日。第三条工作时间乙方每周工作五天,每日工作八小时,上下班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第四条工作报酬和职称晋升(一)甲方根据乙方受聘的部门和工作岗位以及甲方规定的相应岗位的工作级别确定乙方的工资水平.(2)甲方支付乙方的月基本工资不低于人民币。根据甲方规定的考核办法(工资制度),对工作突出者给予适当奖励(主要是物质奖励),工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甲方因特殊行政情况需要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小时向乙方支付人民币;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安排补休的,每日支付乙方人民币;在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期间安排乙方工作的,每日支付乙方人民币。(4)乙方应根据甲方的相关规定进行奖惩、岗位考核和分配.(五)乙方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按照国家和本市司法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五条福利待遇(一)乙方的医疗、伤残抚恤金、休假、抚恤等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二)乙方的节假日、婚丧假、产假、探亲假等待遇按甲方的相关规定执行.(三)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视具体情况给予乙方特殊福利待遇。但是,当乙方享受的待遇发生变化或消失时,甲方可以减少、停止或取消对乙方的特殊待遇.(4)甲方自用工之日起,依法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第六条乙方的职责(一)乙方必须认真履行甲方规定的工作职责,完成甲方下达的工作任务.(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甲方章程、(员工守则)、(考勤制度)、(财务制度)、(福利制度)等规章制度,以及商业惯例和操作规程。(3)乙方应保持身体健康,加强业务学习,能胜任本职工作。(4)乙方有义务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期满或被辞退或辞职后一年半内(即整个在职期间和被辞退后547天内)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5)乙方应爱护甲方提供的办公、交通、房屋、设备、工具、物品及甲方的其他财产.第七条甲方的责任(义务)(一)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工作环境。(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和业务设备、工具和用品。(三)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保护,甲方按国家规定为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四)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有责任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技能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五)甲方尊重乙方对工作方法、管理制度和技术改进的合理建议。(六)甲方应赔偿乙方因甲方系统造成的任何损失

(2)当同行业工资水平大幅提高时,乙方可在本合同终止前三个月提出变更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合同条款,甲方应合理满足要求。第九条违约责任(一)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甲方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无故辞退乙方的,应当根据乙方在甲方的工龄和贡献,支付一次性辞退补助费人民币元,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2)乙方因《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以外的原因擅自解除合同和辞职的,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由甲方出资培训的,乙方应在辞职前分批或一次性补偿甲方培训费。培训费的补偿标准以乙方培训后在甲方的工作年限为基础,每年递减20%计算。(培训后工作满五年的,不再补偿培训费。(3)乙方违反工作纪律或律师职业道德,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损害律师声誉和形象的,甲方有权给予其行政处分,并按规定扣除工资和奖金,不足部分要求赔偿。第十条其他事项(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在合同生效后由双方协商补充,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向劳动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五)本合同附件包括:(律师事务所章程)、(工作人员守则)、(考勤制度)、(财务制度)、(福利制度)、(奖惩制度)、(薪酬制度)。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MM DD YY DD Y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