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的订立有六种形式:
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口语形式。市场上的现货交易和商店里的零售一般都是口头形式。
合同采用口头形式,不需要当事人具体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法律没有规定需要特定形式的合同的,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一旦发生纠纷,当事人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合同的存在和合同关系的内容。
合同是口头形式的,并不意味着不能出示任何书面文件。人们去商店购物时,有时会要求商店出具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但这种书面材料只能作为合同成立的证明,而不能作为合同成立的重要要件。口头签订合同可以简化手续,方便交易,提高效率,但其缺点是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难以分清责任。因此,这种形式不适用于不能立即结算的合同和标的金额较大的合同。
(一)口头形式
合同以及记载当事人要约、承诺和权利义务内容的任何文件,都是合同书面形式的具体表现。
《民法典》第469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可以有形地表现内容的形式,如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书面合同必须包括书面证据,但并不是所有的书面证据都是书面合同的组成部分。要成为书面合同的书面证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有某种书面证据,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在该书面证据上签名或盖章,该书面证据载有合同权利义务。
(二)书面形式
1、书面合同的表现形式,常见的有以下几类:
它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内容和条件,主要体现在以一定形式记录下来的、能充分体现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简单合同中。格式合同及其附件、相关文件和通用条款构成完整的合同。
(1)表格合同
车票、保险单等合同文件不是合同本身,其作用是表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合同凭证是确认双方权利和义务的载体。虽然合同文件中没有充分体现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可以确认的是,合同文件中注明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因为主管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
(2)车票、保险单
《民法典》第491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书信、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前要求签署确认书。该合同在签署确认函时成立。
在中国,除了上述的普通书面形式外,还有特殊的书面形式。特殊书面形式是指合同除了用文字表述协议内容外,还必须经过公证、认证、审批、登记等程序。
书面形式最大的好处是合同有据可查,发生纠纷时容易举证,便于分清责任。因此,对于关系复杂、重要的合同,最好采取书面形式。
(3)合同确认书
推定形式是当事人在没有用语言或文字表达意思的情况下向对方发出要约,对方接受要约并作出某种或特定行为作为承诺,合同成立。比如商店里安装了自动售货机,顾客把指定的货币投入机器,买卖合同就成立了。
(三)推定形式
合同公证是指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合同内容应当经国家公证机关审查并公证。公证处审查确认书面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后,应当在合同上加盖公证印章予以证明。经过公证的合同具有很强的证据力,除非有相反的证据,否则不能推翻。合同是否需要公证,一般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当事人同意或者依法将合同提交国家登记机关登记。合同登记一般用于不动产,如房屋、土地等,但一些特殊的动产,如船舶等,法律也要求进行登记。
(四)公证形式
(1)合同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所谓缔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承包主体不同于承包主体。缔约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的属人法。
(2)双方必须依法订立合同。所谓“依法签订合同”,就是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既然合同规定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法享有和承担权利义务,那么合同的订立就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法律不予认可和保护。这样,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的目的就无法实现,合同的订立也就失去了法律意义。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共识。即合同必须是双方约定的法律。所谓共识,是指经过谈判和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且不存在分歧的观点。
(四)合同的成立应当有要约和承诺阶段。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历的两阶段法。如果合同没有被承诺,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那么合同就没有被立法。合同始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协商,并通过合同要约和对其承诺之间的协议而成立。以上只是合同成立的一般条件。事实上,由于合同的性质和内容不同,许多合同都有其独特的成立要求。
(五)批准形式
公平原则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这个原则主要强调三点:
1、强调双方法律平等,相互考虑利益。不允许以上压下,以大欺小,以强欺弱,不允许以小欺大,以贫吃富。
2、强调,签订合同时,双方必须在意思表示真实的前提下,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以欺诈、胁迫手段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违背对方真实意思订立的合同无效)。
3、强调缔约双方权利义务平等,坚持商品交换的基本原则。
由于合同不同于行政划拨,一般应支付。
因此,合同的订立必须自始至终公平公正。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应以公平为出发点,这是合同顺利履行的前提。
(二)诚信原则
诚实守信是合同当事人在经济交往中应遵守的原则,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准则。不诚实和不守信是经济交往中的大忌。目前,全国各级政府组织企业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以促进合同当事人诚实守信,从而促进企业依法经营,提高市场竞争力。
以上是合同订立的六种形式。一般来说,书面形式是最常用的。125生活网边肖也建议大家在订立合同时尽量使用书面形式,这样更有利于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125生活网的专业律师。
(六)登记形式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