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3月27日,工信部发布《2018年新能源汽车标准化工作要点》,其中值得注意的是,燃料电池汽车再次被写入标准化要点,工信部推动完成燃料电池汽车安全标准、燃料电池发动机耐久性、燃料电池电堆新年度标准预研、加氢通信协议和氢气端口标准的预研和建立。近年来,随着氢燃料电池技术的突破,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以及国家对清洁能源的日益重视。我国已经开始加大对氢燃料电池领域的规划和扶持力度,政策的出台也越来越集中,地方配套措施的跟进成为产业发展的关键。因此,车创对当今中国燃料电池汽车的地方政策和发展进行了梳理,及时了解地方政府对燃料电池汽车扶持政策的最新动向。北京
政策:《北京市加快科技创新培育新能源智能汽车产业的指导意见》 主要相关内容:a)明确把科技创新放在突出位置,聚焦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燃料电池等关键零部件和智能网联技术研发,加快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品牌。b)以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为重点,加大对R&D和电动汽车生产的支持,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提升产业竞争力。c)科学布局,适度推进燃料电池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研发示范,培育新的产业增长点。d)进一步明确现阶段的主要任务,包括:提升新能源智能汽车的创新能力;构建新能源智能汽车产业体系;推动新能源智能汽车产业集聚发展;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特色:北京新能源汽车产业位居内地前列,发展势头迅猛。代表企业:清华大学、易华通、福田客车、海德利森、氢普创能、中国航天集团企业行动:加大以氢燃料为主要燃料的燃料电池乘用车研发力度,力争在整车耐久性、续驶里程、燃料电池使用寿命等领域取得突破。重点提升燃料电池堆和系统、氢循环泵、空气压缩机等组件、高压储氢、液氢储存等R&D和产能。将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进一步扩大应用规模,在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上推广应用。研究方向:科学布局,适度推进燃料电池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研发示范,培育新的产业增长点。辽宁省
政策:《辽宁省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实施方案》 主要相关内容:a)加强新能源汽车关键核心技术研究。推进以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为重点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使新能源汽车整体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燃料电池汽车技术取得重大突破。b)科学规划新能源汽车区域布局。依托沈阳、锦州等省内产业基础较好的城市,根据各地特点和优势,依托带动性强的龙头企业,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建设。c)优化新能源汽车产业结构。支持重点整车产品开发,重点发展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商用车和新能源专用车。d)加快新能源汽车配套体系的培育。以华晨汽车集团、曙光汽车集团等龙头企业为引领,加强新能源汽车产业支撑体系建设,推动关键零部件产业快速发展。e)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全面落实国家出台的鼓励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政策措施,结合我省实际,加快制定出台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的具体政策措施。总结沈阳、大连两个国家新能源汽车试点城市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产品性能验证、生产使用、售后服务、电池回收等方面的经验,探索融资租赁、分时租赁等商业上可行的营销模式,形成推广应用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的有效机制。重点城市:大连、抚顺、沈阳、丹东、朝阳、铁岭、锦州重点产业园区:鞍山工业园、新宾氢能产业园城市特色:东北的“高冷”确实是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难点,但风险和机遇一直并存。东北经济低迷,不一定能在新能源汽车行业找到突破口。代表企业:鑫源电力、大连氢能研究院、沐和康氢能、华晨汽车集团、曙光汽车集团等。企业行动:大力普及节能汽车,加快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和品牌。以整车为龙头,培育和带动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电控系统、车联网系统等产业链加快发展,形成完整的产业配套体系。研究方向:依托带动性强的龙头企业,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建设,促进优势产业集聚发展,形成覆盖R&D和设计、整车制造、关键零部件配套的全产业链协同发展的产业格局。河北省
政策:《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三年行动计划》,张家口《氢能源示范城市发展规划(编制中)》 主要相关内容:a)围绕10项专项行动,组织实施六大工程,建设3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b)大力开展“互联网”制造业试点示范,支持工业企业R&D、设计制造、经营管理、销售服务全过程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的综合应用。c)围绕雄安新区“创新驱动发展引领区”建设,力争在信息网络、生命科学技术、航空航天、高端新材料等领域布局一批国家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d)每年组织实施50个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项目,加大R&D投入,加强京津产学研合作,力争每年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自主品牌。e)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加快京津冀大数据综合实验区、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石家庄高端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区和示范基地建设,组织好“回头看”,推进规划任务,打造引领我省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高地。重点城市:张家口、霸州代表企业:易华通、福田汽车、宇通汽车企业行动:申报新能源与智能电网装备、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高端装备制造与开发专项。长城宝马联手打造新能源汽车公司,河北汽车企业加速全球布局。研究方向:聚焦10项专项行动,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关键技术转化、创新平台建设、重大科技攻关、标准体系创建、龙头企业培育等六大工程,建设30个以上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和产业集群,推动更多关键共性技术和现代工程技术的集成突破,促进更多京津科技成果在河北转移转化,努力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做大做强一批行业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山西省
政策:《山西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主要相关内容:a)以电动客车、轿车、专用车为发展方向,加快引进国内外优势生产企业和科研成果,突破和掌握一批电动汽车关键技术。积极延伸电池、电机、电控等配套产业链,提升整车生产配套能力。b)依托电网公司等企业,加快全省智能充换电服务网络建设。以城市公交、出租、市政、快递、区间公务等领域车辆使用为重点,创新商业模式,扩大市场规模。c)以甲醇轿车、微型客车和甲醇发动机为发展方向,发挥甲醇燃料的优势,以城市甲醇出租车为抓手,逐步推广甲醇私家车,加快城市甲醇加气站建设,扩大甲醇汽车产业规模。d)以燃气重卡为发展方向,发挥我省煤层气资源优势,建设煤层气产地煤层气燃料汽车示范工程,深入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试点示范,开展产品试验验证和技术经济评价,提高产品技术水平。以创新煤层气气化液化技术、加快加气站建设为重点,做大做强燃气汽车产业。重点城市:大同重点工业园:熊涛氢能大同工业园城市特色:根据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重点建设a 10
政策:《山东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燃料电池产业政策正在规划中主要相关内容:a)开发新型电池和电控系统。重点发展锂离子动力电池、铅碳储能电池等高端电池,加快燃料电池、氢能电池等新型电池研发和产业化。b)积极推进高性能、高可靠性动力电池生产、控制和监控设备创新,提升动力电池工程化和产业化能力。c)鼓励自主创新和集成创新相结合,加快新能源汽车新一代电控技术研发,推进“双80锂电池”集中管理系统、电动客车锂电池分布式管理系统和电动乘用车整车管理系统的商业化。d)扩大整车规模。推动整车生产企业、电池、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共同构建低能耗与新能源汽车共性技术研发平台。e)以新能源汽车推广示范为契机,依托中通客车等龙头企业,研发制造续航里程更长、舒适性更好的新能源客车,建设配套体系完善的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f)完善上市、保险等保障体系,推进安全、适用、便捷、低成本的低速电动车发展,努力满足农村出行需求。推动国及以上低能发动机在重型卡车上的推广应用,降低卡车排放水平。重点城市:济南、潍坊、淄博、滨州、聊城,(中国氢谷)代表企业:东岳、柴蔚、大洋机电、中通客车企业行动:开发新型电池和电控系统,扩大整车规模。研究方向:重点发展锂离子动力电池、铅碳储能电池等高端电池,加快燃料电池、氢能电池等新型电池的研发和产业化。到2020年,聊城、临沂、枣庄、潍坊、德州等地建成一批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纯电动轿车、卡车等各类新能源汽车产量达到100万辆。陕西
政策:《陕西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陕西省低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主要相关内容:
a)把握全球新能源汽车轻量化、智能化发展趋势,坚持纯电驱动、混合动力、LNG(液化天然气)节能动力相结合的发展战略。
b)加快发展混合多能源管理系统、整车控制系统和无人驾驶控制系统,积极发展大功率绝缘栅双极晶体管(IGBT)等汽车电力电子元器件。
c)加快感应电机、永磁同步电机、磁悬浮电机等的技术突破和升级。推动车辆驱动电机向永磁化、数字化、集成化发展,实现在混合动力汽车上的大规模应用。
d)优先建设公共服务领域的充电基础设施,形成便捷高效的充电系统基础设施体系。
e)完善充电系统质量体系,建设兼容标准体系一、的充电基础设施服务网络,加快充电网、车联网、互联网融合发展。
f)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加快推广应用环保清洁的城市公交车和出租车,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普及率和充电基础设施利用率。
重点城市:Xi安
代表企业:新青年客车。
企业行动:重点发展新能源汽车和重型卡车,强化动力电池、控制系统、充电设施等配套产业,建立以龙头企业为主导的专业化、品牌化、服务型新能源汽车产业体系。研究方向:汽车制造、动力电池、控制系统和充电基础设施。
研究方向:把握全球轻量化、智能化发展趋势n
a)坚持自主研发和开放合作相结合,完善动力电池产业链,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和动力总成。加快完善配套设施和运营服务体系,打造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
b)建设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动力和储能电池产业基地。加快高能量密度、低制造成本的新型动力电池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努力突破电池分组和系统集成技术,加快新型电池材料、电池设计、高性能热管理系统和电池管理系统研发,实现锂离子电池技术升级。
c)推动新能源汽车及其核心零部件的跨越式推广。积极开展驱动、控制、节能、充电、辅助驾驶、电池回收等关键技术,积极发展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培育壮大新能源动力总成产业基地,提升核心竞争优势。
d)加快便捷智能充电基础设施的开发。积极探索充电基础设施与智能电网、智能交通融合发展的技术方案,加强与电网双向互动、无线充电、移动充电、电池梯级利用、无人值守自助服务、桩群协同控制等关键技术和装备研发,加快公共服务区、居民区、单位的充电桩、城市充换电站、城际快充等设施建设,大力发展“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提升充电服务智能化水平。
重点城市:郑州、平顶山、新乡。
重点工业园:新乡安能工业园
代表企业:海马汽车、宇通客车。
企业行动:河南省发改委批复海马汽车跨门类生产新能源汽车技术改造项目申请报告。
研究方向:储能及动力电池、新能源汽车及核心零部件、智能充电基础设施。
安徽省
政策:《河南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主要相关内容:
a)优先发展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鼓励发展燃料电池汽车,坚持产业发展与推广应用相结合,车辆引领与加强配套相结合,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化。
b)大力推进动力电池和电机驱动系统的技术创新。重点开展高比能量动力电池新材料、新体系、新结构、新工艺研究,加强电机驱动系统、电机控制器、制动器等关键零部件研发,力争电机、电池、电控研发和生产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c)加快充电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领域,推进充电设施项目建设,加快形成合理的充电服务体系。加大充电设施建设用地支持力度。鼓励建设集停车和充电功能于一体的停车场,逐步推进城市公共停车场和住宅小区充电桩建设。
d)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在城市客运、环卫、物流、机场和车站通勤、治安巡逻、景区等领域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探索开通新能源汽车城际客运专线,增加运营线路和规模。推动党政机关、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使用新能源汽车。
重点城市:六安
产业园:明天氢能产业园
城市特色:国家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中心将落户安徽。
代表企业:氢能的明天。
企业行动:生产推广新能源汽车(标准车)2.8万辆以上,加快江淮大众新能源汽车项目建设。全力支持合肥争创“中国制造2
a)R&D水平,储氢、膜电极、电堆、系统集成和控制等核心技术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储氢基础设施层面,研究适合长距离、大规模氢气的储运技术,形成氢气生产、储运的示范应用。
b)建设国内领先的氢能产业园,聚集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相关企业100家以上,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总产值超过100亿元;在基础设施和示范推广层面,建设5-20座加氢站,形成氢燃料电池在船舶、无人机、分布式发电的小规模示范应用,燃料电池客车、通勤车、物流车示范运营规模达到2000-3000辆。
c)建设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到2025年,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规模达到1万辆。
d)武汉将产生3-5家国际领先的氢能企业,建设30-100座加氢站,形成较为完善的加氢配套基础设施,实现10000-30000辆乘用车、客车、物流车等特种车辆运行量。氢燃料电池全产业链年产值将力争超过1000亿元,成为世界级的新型氢能源城市。
e)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为核心,建设辐射全国、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部氢能和燃料电池创新密集区和产业中心区。
重点城市:武汉
重点产业园:武汉开发区氢燃料电池产业园。
代表企业:熊涛、中咨电力、海阳能源。
企业行动:熊涛股份将投资不低于50亿元在武汉开发区(汉南区)建设国内首个氢燃料电池产业园,主要从事氢燃料发动机的研发。泰格氢能汽车公司与武汉凯沃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在未来两年内联合生产销售3000辆“凯沃泰格”氢能汽车,以武汉为起点,逐步向上海、南京、深圳、武汉等地扩散。同时,泰格氢能汽车公司与盛天美达签署了100辆氢能汽车订单,武汉欢子工业研究院也与中石油湖北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共同建设加氢站。
研究方向:R&D水平,储氢、膜电极、电堆、系统集成、控制等核心技术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储氢基础设施层面,研究适合长距离、大规模氢气的储运技术,形成氢气生产、储运的示范应用,建设国内领先的氢能产业园。
江苏省
政策:《安徽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主要相关内容:
a)进一步推进氢能产业资源整合和布局优化,合理配置生产要素,扩大产业集中度,发挥集群优势,形成苏州“1 N”氢能产业集聚发展模式。
b)依托现有产业链资源,引进吸收,做强链条,在苏建设氢能源生产、R&D、应用、服务等全产业链平台体系。建设制氢和加氢基础设施配套服务平台、氢能和燃料电池技术研发平台、燃料电池汽车整车生产平台、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平台、氢能产业测试服务平台、氢能产业技术孵化平台、氢能、传统能源和其他新能源基于互联网的协同管理平台。
c)依托南京大学昆山创新研究院、氢云新能源研究院、丰田R&D中心等创新型R&D平台,加速集聚国内乃至全球创新要素,打造苏州氢能产业创新中心。瞄准世界先进水平,全面实施技术创新
f)建立和完善检测认证、质量监督、安全监测和标准体系,营造有利于氢能产业发展的软环境。积极参与氢能产业领域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加强与国内外行业和行业组织的联系,推动苏州优势产品和技术成为国家/行业/团体标准。
重点城市:如皋、苏州、张家港、盐城、镇江。
重点产业园:如皋氢能产业园、丹徒氢能产业园。
代表企业:南大、福赛、白英能源、福瑞特装备、氢云新能源研究院、神华集团、苏州李静。
企业行动:到2020年,氢能产业链年产值超过100亿元,建设近10个加氢站,推广公交车、物流车、市政环卫车;到2025年,氢能产业链年产值超过500亿元,建成加氢站近40座,公交车、物流车、市政环卫车、客车投入量产,运营规模力争达到1万辆。
研究方向:打造国内领先的氢能产业集群和生态圈,加快汇聚优质产业链资源,跟踪氢能和燃料电池关键技术的国际先进水平,在示范区建设较为完善的氢能供应和应用基础设施网络,逐步放大氢能的示范应用效应。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氢能产业示范城市。氢燃料电池电堆、关键材料、组件、动力系统集成等核心技术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氢能规模化、商业化应用进一步普及,产业链基本成熟,带动了长三角乃至全国城市能源的变革和转型。
浙江省
政策:《武汉氢能产业发展规划方案》
主要相关内容:
a)优化能源发展布局。协调能源资源、能源消费市场、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外部条件。坚持系统优化,加快能源集聚、集约、高效发展,建设“五基地、五网络、一中心”。
b)大力推进能源消费革命。加快树立科学的能源消费理念,实施能源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着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广清洁低碳的生产生活能源,加快建设节能型生产消费体系,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和生活消费方式转变。
c)建设现代能源供应体系。立足浙江实际,落实国家和我省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加强能源领域去产能、调结构、补短板,加快绿色低碳能源发展,稳步推进光伏、核电、海上风电、抽水蓄能、LNG、石油储备等项目建设,确保我省能源供应更加安全清洁。
d)推动能源技术革命。把握国际能源技术革命新趋势,牢牢把握“互联网”智慧能源模式进入产业化和商业化突破期的关键时期,积极推进能源技术创新、产业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
e)探索能源体制和机制的改革与创新。按照国家能源体制机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推进我省能源市场化和能源管理体制改革,充分激发能源发展活力,提高综合管理水平。
f)进一步促进能源合作。充分发挥浙江的资金和市场优势,抓住国内外能源市场总体供大于求的有利时机,围绕“一带一路”深化国际国内能源合作,有力支撑我省能源发展。
重点城市:台州
重点产业园:台州氢能产业园
代表
a)面向燃料电池汽车优势应用领域,探索互联网与新能源深度融合的燃料电池汽车创新运营商业模式,落实燃料电池汽车商业化运营的组织管理和政策保障等措施。设立燃料电池汽车商业化运营示范区,开展公共交通、定制共享公交、分时租赁等运营示范。
b)落实责任主体,部署加氢站网络布局规划和建设。以产业设施和氢源基地为基础,推进上海环加氢站走廊、嘉定汽车城、迪士尼、虹桥机场、金山化工区、临港等示范区加氢站规划建设。研究加氢终端补贴等政策,降低消费成本,促进氢能源和燃料电池汽车在上海的协调发展。
c)推进汽车城科技创新港、同济科技园、外冈基地等园区建设,增强企业创新活力,吸引人才、资本和上下游企业进一步集聚,促进国内外资源整合和良性互动。
d)支持机动车检测中心、同济大学智能新能源汽车协同创新中心等机构发挥优势,搭建功能平台,为行业提供R&D、检测、认证服务,促进优质资源高效利用。加快研究制定行业标准,促进国际国内技术和产业交流,形成健康开放的合作机制。
e)突破燃料电池电堆关键技术,提高电堆产品性能和寿命,降低成本。优化燃料电池发动机的集成和控制技术,实现可靠性和耐久性的全面提升。加强辅助系统关键零部件研发,进一步完善关键零部件技术链。
f)引导和鼓励符合条件的资本设立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基金,吸引和撬动社会资金积极参与,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潜力。
重点产业园:嘉定区氢能与燃料电池产业园。
城市特色:中国燃料电池汽车技术研发、产业化先行者,上海燃料电池汽车技术水平一直代表着中国燃料电池汽车发展的最高水平。
代表企业:同济大学、上海燃料电池汽车动力系统、上海再建、上海鑫源、中科通力。
企业行动:推进国际汽车城科技创新港、同济科技园、外冈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产业基地等燃料电池汽车相关园区建设,增强燃料电池汽车企业创新活力,加快技术研发向产业化转移,吸引人才、资本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进一步集聚,促进国内外产业链资源整合和良性互动,提升上海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化发展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研究方向:专注于氢能和燃料电池汽车技术研发。涵盖了关键材料、关键零部件、燃料电池动力系统和整车,以及推广、应用和配套服务,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产业链。拥有氢能、燃料电池、动力系统平台、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营等完整的产业配套要素。在电堆及核心材料、发动机系统集成与控制、关键零部件等领域开展技术研究、工程研究和产品开发。推动测试技术和指标体系的研究。
四川省
政策:《武汉金及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加氢站审批及管理办法》
主要相关内容:
a)抓好一批战略性、支撑性、带动性重大节能环保装备项目的实施,巩固提升成都、自贡两大核心节能环保装备产业基地的优势地位。
b)突破关键能源技术
企业行动:公共机构带头淘汰老旧车辆,采购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省级机关、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比例,提高到当年配备新车车辆总数的50%以上。新建和现有停车场应当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
研究方向:推进交通能源清洁化,推广应用节能环保汽车、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加快相关配套设施建设。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大幅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比例,建立公共出行信息服务平台。到2020年,城市人口超过300万的城市公共交通将占机动化出行的60%。
广东省
政策:《苏州市氢能产业发展指导意见(试行)》、《浙江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主要相关内容:a)鼓励国内外投资者在南海区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产业企业。对新设立符合扶持范围的新能源汽车产业企业、新投资区内新能源汽车产业企业或区内现有非新能源汽车产业企业转型、承诺从事新能源汽车产业生产、R&D经营活动、纳税并形成实际投资的新能源汽车产业企业100强给予一次性奖励。b)财务贡献奖。对2017年1月1日前在南海区注册的新能源汽车产业企业,2017-2019年,分别按照企业对南海区地方财政新增贡献的100%、100%、50%的比例标准给予奖励;对2017年1月1日后在南海区注册并在本办法有效期内投产的新能源汽车产业企业,自投产之月起前三年按企业对南海区地方财政贡献的100%、100%、50%的比例标准给予奖励。c)为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集聚发展,对新入驻广东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产业基地核心区(丹灶)的新能源汽车产业50强企业给予租金补贴。d)鼓励新能源汽车产业总部企业落户或进入南海区。e)鼓励新能源汽车行业企业申报与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相关的各类产业科技创新项目、产学研共性技术及产业化项目,对省级以上财政补贴支持的项目按国家或省级支持额度给予1: 1匹配补贴(上级明确要求区级财政匹配比例的,按照“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匹配)。f)新能源汽车产业孵化器、产业载体建设、优质企业上市、企业自主创新和品牌提升、企业人才引进、投资奖励等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相关扶持政策,按照我区相关政策执行。重点城市:佛山、云浮、东莞、深圳、中山、广州重点产业园区: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园、广顺工业园城市特色:国内首条正式商业化运营的氢燃料电池客车示范线在广东运营,这条客车示范线上的氢燃料电池客车全部在广东生产。广东依托佛山、云浮两座珠江西岸城市,通过创新的产业对口帮扶模式,打造了较为完整的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并在不断吸引整车企业入驻。代表企业:郭虹氢能、大洋机电、飞驰客车、长江汽车、董培新能源、中国石化、鸿基创能、东风特商企业行动:氢能产业“多点开花”的发展布局,使广东省具备了技术储备和试点op
从国家和地方新能源推广补贴政策、路权等优惠政策、2017年前地方补贴清算、产业发展规划、加速推广、充电政策、动力电池政策、智能汽车政策共统计了89项政策。
2018年注定是新能源汽车行业不平凡的一年。2017年发布的《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发展规划》(简称“双积分”政策)于2018年4月1日正式实施,对整个汽车行业的发展影响巨大。那么,2018年前5个月,中国各地发布了哪些与新能源汽车相关的地方政策?电动汽车资源网统计了国家和地方新能源推广补贴政策、路权等优惠政策、2017年前地方补贴、产业发展规划、加速推广、充电政策、动力电池政策、智能汽车政策等八大类89项政策。
国家和地方新能源推广补贴政策
1.四部委发布2018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过渡期4个月。
四部委2月13日发布《四川省任命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调整优化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合理降低新能源乘用车和专用车补贴标准。燃料电池汽车的补贴保持不变。燃料电池乘用车按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补贴,燃料电池客车和专用车按定额补贴。鼓励技术水平高、安全可靠的产品推广应用。
2.北京出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管理办法,将研究制定新的土地补偿政策。
北京2月26日发布《佛山市南海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5—2025年)》,2018年北京将根据国家补贴政策制定相关财政补贴政策。具体发布日期待定。
办法指出,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及其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本市实行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管理政策,采用轮候方式配置。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本市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管理的相关规定申请收购和使用。持有普通小客车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购买和注册新能源小客车。
3.上海发布2018年新能源汽车土地补偿政策。纯电动汽车按中央1: 0.5执行。
上海1月23日发布《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文件指出,对符合条件的纯电动汽车,本市按照中央财政补贴10.5给予财政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且发动机排量不大于1.6升的,本市按中央财政补贴1: 0.3给予财政补贴;对列入《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相关示范应用计划,符合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营相关技术标准,并在本市确定的燃料电池汽车商业化运营示范区域运营的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不超过中央财政补贴1: 1的比例给予本市财政补贴。燃料电池汽车的技术标准和运行要求另行制定。
4.武汉发布2018年土地补偿政策。轴距大于2.2米的纯电动汽车,中央财政补贴50%。
武汉2月5日发布《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贴的基础上,武汉市将按照中央财政自行车补贴的50%确定单位和个人购买的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汽车)的地方财政补贴标准。对轴距小于等于2.2米的单位和个人购买的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汽车),按照中央财政自行车补贴的20%确定地方财政补贴标准;对单位和个人购买的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中央财政单车补贴1:1的比例确定地方财政补贴标准。
5.Xi安新能源汽车按中央50%的最高标准从地面排放。
Xi安发《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单位和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以其享受的中央补贴为基数,公共服务区自行车(包括公交、巡游出租车、环卫车、救护车、校车)按1: 0.5比例给予地方补贴,非公共服务区自行车按1: 0.3比例给予地方补贴;免征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首次强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给予财政全额补贴;新能源汽车免收125元/辆的牌照费;对具有安户籍或持有安《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的个人,近两年内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保并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给予每辆1万元的财政补贴,用于补贴自用充电设施安装和充电费用。
6.2018年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最新发布按照中央50%执行。
1月25日,广东省发布《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发展规划》。2017-2020年在广东省内(不含深圳)购买新能源汽车或直接从厂家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报补贴,首次需在广东省内注册。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7.继续实施土地补偿。2018年,广东省新能源汽车专项资金达到10737万元。
广东省已同意2017-2020年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并将安排20017、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专项资金计划进行公示。2017年和2018年将分别安排8739万元和1.07亿元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
8.云南省出台政策奖励本土新能源汽车企业!
2018年4月17日,云南省工信委发布《武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资金实施细则》奖励当地新能源汽车企业,具体如下:
9.温州发《西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未经备案,不得发放地方补贴。
3月16日,温州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居住证》。通知指出,所有在温州市区销售新能源汽车(含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的销售单位,包括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登记备案制度。未履行登记备案手续的企业,不予享受地方补贴。
通行权和其他优惠政策
1.深圳新规要求纯电动物流车电子备案才能享有通行权。
2月13日,深圳发布通知继续执行《关于做好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工作的通知》,对自愿安装RFID并接入GPS数据进行电子备案的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进行分类,可享受优惠准入政策。没有RFID和接入GPS数据,暂时享受不到优惠接入政策。
2.深圳最新限行通知放宽新能源货车异地路权。
深圳发《关于开展2018年省级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作日7: 00至10: 00,15: 00至20: 00,禁止持有本市核发的机动车号牌的货车在本市道路通行。值得一提的是,深圳对向非本地城市发放机动车号牌的新能源货车将不受上述限制,这意味着异地新能源货车将比异地燃油货车享有更大的路权。
3.深圳的控车新政将于1月22日实施。
深圳市交通委、深圳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重新发放《新能源汽车销售单位第二批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单位或个人在新增或更新小汽车时,应按规定申请取得小汽车指标。单位或个人可通过摇号、竞价或直接申请等方式获得增量指标。
4.深圳计划新能源汽车首小时免停车费,需要绑定“易停车”APP。
深圳发布公告《关于开展温州市区新能源汽车销售单位第二批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在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管理的道路停车位首次停放的
4月21日,贵州发布关于调整《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电子备案规程》的公告,调整家庭指标摇号申请期限,由连续两年未中奖调整为连续一年未中奖。
机动车出厂合格证记载的能源类型为传统汽柴油以外的能源类型,以其他清洁能源为单一动力源的乘用车,可直接申请核发清洁能源乘用车专用号牌。按照规定,车辆报废更新后取得的清洁能源专用车牌指标,只能用于清洁能源车辆注册登记。
清算2017年及以前的地方补贴。
1.成都从2016年开始申请新能源汽车土地补偿,补贴是当年中央财政的60%。
成都发《关于继续对异地号牌载货汽车实施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通知指出,申请对象为在本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经销商,由本市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或本市非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注册。补贴标准以中央财政补贴为主,市财政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60%给予配套补贴。
2.唐山发布2016-2017年新能源汽车专用车,每辆车最高可补3万元。
唐山发布《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2016 -2017年唐山地区完成初始登记并实际运营的购车者可申请补贴,所购车型需纳入当年新能源汽车推荐目录。公交车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50%进行补贴,新能源乘用车按照每辆最高1万元进行补贴,新能源公交车每辆不超过4.5万元,新能源专用车每辆不超过3万元。同时,补贴上限不得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的50%。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累计行驶里程必须达到3万公里(工作专用车辆除外)。
3.苏州发布2016年新能源汽车补充申报通知。
苏州4月16日发《市交通运输委关于实施新能源汽车道路临时停放当日首次(首1小时)免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补贴申请主体为苏州工业园区辖区内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公共领域消费者(企事业单位),以及向私人领域消费者销售新能源汽车的销售机构(4S店)。单个申报主体的多辆车符合补贴条件的,需要一并申报。
4.里程要求降低到2万公里。福建在2017年及之前就启动了新能源汽车的申请工作。
福建4月23日发布《关于市主城区实行机动车常态化限行的通知》,通知提到,除私人购买新能源小客车、工作专用车辆(含环卫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民航机场车辆外,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累计行驶里程必须达到2万公里(截至2017年12月31日)。
5.2017年海南申请新能源汽车土地补偿,按照中央财政50%执行。
海南发布《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消费者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其车型列入2017年国家工信部《贵阳市小客车号牌指标核发及通行管理规定》的,可申请海南省地方购车补贴。根据海南的补贴政策,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地方财政补贴为同期中央财政自行车补贴的50%,其中省、市、县三级政府各承担50%。
6.贵州清算2017年新能源汽车土地补偿按中央财政50%执行。
2月8日,贵州发布2017年贵州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补助资金申报指南。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贵州省首次购买并登记注册且在工信部《关于申报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的通知》备案的新能源汽车可申请补贴。根据规定,贵州省将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50%对符合要求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给予后续补贴,其中:省级补贴25%,市级补贴25%,中央和省级补贴总额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50%。
7.桂雅
三亚市发布2017年新能源汽车补贴申请通知,要求企业于2018年2月23日前将申请材料寄至三亚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联席会议办公室(三亚市政府第二办公楼11楼),到期不再办理。据了解,2017年海南省各类新能源汽车地方购车补贴标准按958号文件国标1:0.5执行。
9.扬州2017年启动新能源汽车土地补偿申请,截止时间为4月16日前。
扬州于4月10日发布《唐山市2016年和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办法》,要求各县(市、区)经信委、各功能区经发局对本地区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汇总,于4月16日前将材料报送市经信委。
10.镇江2017年新能源汽车土地补偿申请于4月20日结束。
镇江4月10日发布编号《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补充申报通知》,所辖城区推广新能源汽车牵头部门会同财政局提交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报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等相关材料,并于4月20日前报送市经信委、财政局。
11.苏州2017年启动新能源汽车土地补偿申请,截止日期为4月25日。
苏州4月25日发布《关于开展2017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清算申报的通知》,备案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25日。
12.九江发布2016-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用地补偿,4月30日前完成申报。
九江2016-2017年1月31日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清算工作的通知》。消费者包括个人用户和法人用户,在九江市辖区内新购新能源汽车并在本市注册的,均可申请补贴。其中,个人用户仅限购买新能源小客车。
工业发展规划类别
1.双倍积分来了。乘用车企业申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增加16个参数。
中国机械中心发《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为落实《关于印发2017年贵州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补助申报指南的通知》(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要求,拟提取企业申报的车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参数和合格证数据开展乘用车生产企业双积分核算,企业需补充填写相关参数。
2.工信部将调整整车生产企业和产品准入制度,大幅减少企业和产品准入种类。
工信部就《关于迅速组织做好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清算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
山西将调整补贴政策。2018年新能源汽车产能将达到30万辆。
山西近期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工作的通知》。2018年,一批重点项目投产或部分投产,力争全年完成投资50亿元以上;推动一批龙头企业实现规模化生产,全省新能源汽车产能达到30万辆;引进一批核心配套产业项目,培育新能源汽车相关合作产业链。
4.广州发布汽车产业战略规划:2020年新能源汽车总产能达到300万辆。
广州发布《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根据规划,到2020年,广州汽车总产能达到300万辆,产销规模保持中国汽车制造基地前三,力争实现年产值6500亿元。
5.郑州发布汽车及零部件产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能达到20万辆。
郑州3月28日发布《九江市2016-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方案》。郑州将坚持“做大新能源汽车、做强整车、做优专用车、做精核心零部件”的总体思路,坚持培育和引进相结合,R&D、制造和拓展相结合
深圳1月29日发布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新能源产业和节能环保产业2018年第二批扶持计划的通知。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新能源产业或节能环保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可进行申报,财政资金原则上对单个项目的贷款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认定的贷款利率为贷款合同中约定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基准利率30%),贴息额度为贷款利息总额的70%,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其中,新能源汽车项目,重点发展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及关键零部件等。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作为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也在此次的支持范围内。
7.最高1000万元成都将发放新能源车关键零部件新增销售与新列入《公告》 产品奖励
成都发布关于组织申报成都市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新增销售奖励和新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乘用车生产企业补充填报有关车型技术参数的通知》 产品奖励的通知。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年度新增销售奖励,按企业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系统业务年度新增销售金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对符合本市财政奖励条件的年度新列入《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 产品,按每个目录产品20万元给予奖励。
8.江西: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能达50万辆动力电池产能达40GWh
江西5月20日发布《公告》 ,到2020年,全省新能源汽车及“三电”关键零部件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新能源汽车产能达50万辆,锂离子动力电池产能达40GWh,新能源汽车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达500亿元,力争形成一家销售收入过100亿元的整车企业。
加快推广类
1.交通部发布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管理办法3月1日实施
交通部2月13日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该管理办法从网约车平台数据传输、传输质量要求、传输质量测评
2.网约车一视同仁 两部门加强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与监管
交通部与公安部3月4日联合发布《切实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与监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经背景核查符合条件的驾驶员,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安排考试,对考试合格的驾驶员核发从业资格证。公安机关要每季度核查持证驾驶员背景信息变化情况。
3.国务院:海南加快推广新能源和节能环保汽车 逐步禁售燃油车
国务院发布4月11日《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指出科学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和节能环保汽车,在海南岛逐步禁止销售燃油汽车。
4.交通部: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标准实施在即 车企应加强技术研发与产品升级
交通部4月4日发布关于做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 第1部分:载货汽车》(JT/T1178.1-2018)实施工作的通知。该标准2018年5月1日起实施,货车生产企业要加强技术研发与产品升级,确保新研发货车车型满足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标准要求。
5.交通部发布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使用新能源成加分项
交通部5月14日发布《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包括对出租汽车企业(含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含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6.交通部发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鼓励选用节能环保车型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发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管理规范指出,客运企业应当依法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7.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6月1日实施
交通部5月24日发布关于全面做好《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该规范于6月1日开始实施。
8.广州加快新能源出租车推广应用 2022年底拟实现出租车全面新能源化
广州2月13日发布《关于征求加快新能源出租车推广应用工作有关意见的通告》,意见中指出,2018年起广州市各出租车企业更新或新增的巡游出租车中,纯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75%,且逐年提高5个百分点,其余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至2022年底,广州市巡游出租车基本实现全面新能源化。
9.深圳奖励纯电动巡游出租车 一次性超额减排奖励16.48万元/车
深圳发布《深圳市纯电动巡游出租车超额减排奖励试点实施方案(2017-2018年度)》,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将燃油出租车或纯电动出租车更新为纯电动出租车的和使用当年奖励等其他新增指标购买纯电动出租车的出租车经营企业,一次性超额减排奖励16.48万元/车。
10.新能源大势所趋 深圳拟提前对轻型柴油车实施国六标准
深圳3月29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轻型汽车执行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深圳拟对轻型汽车提前执行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简称“国Ⅵ标准”)。
11.深圳奖励提前淘汰老旧车 促进提高新能源车比重
深圳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老旧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办法(2018-2020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老旧车是指在深圳市注册登记的国Ⅰ、国Ⅱ排放标准汽油车和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车,以及2007年7月1日之前注册登记且高于国Ⅱ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具体的补贴标准以市政府批复后公布的为准。
12.今年将投放上万台纯电动货车 2018“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出炉
深圳4月21日正式发布《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根据行动计划,深圳将城区物流电动化工程、柴油车改造工程、机动车综合提标工程、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工程、工业源减排工程等作为重点工作。
13.济南发布2018年度巡游出租汽车退旧更新工作方案 新能源续航大于250km
济南市发布《2018年度巡游出租汽车退旧更新工作方案》,根据国家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对于新能源汽车,方案要求,轴距≥2600mm;综合工况续航里程≥250公里,动力蓄电池质量保证期不低于4年或40万公里,其中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含增程式)纯电动续驶里程≥50公里;配备行车记录仪(车身内外双镜头、存储总容量≥128G、朝向车内镜头≥1080P且存储时间≥60小时,鼓励具备无线传输功能)。
14.杭州网约车细则3月8日实施 新能源汽车工况续航需大于250公里
杭州2月8日发布《杭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规定,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取得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用作网约车的新能源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电动汽车),轴距达到2600毫米以上或综合工况续航里程达到250千米以上;非新能源汽车,轴距达到2700毫米以上或车辆购置的计税价格在12万元以上。
15.事关新能源汽车企业 安徽支持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
合肥3月4日转发了《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质监局关于做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指出,对2017年发布的《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中第1条到第4条,即支持研发创新、支持招大引强、支持企业成长、支持市场开拓4个条款采取申报制。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4月15日。
16.安徽太和八举措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
安徽太和县3月7日发布《关于贯彻落实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意见》,从支持研发创新、支持招大引强、支持企业成长、支持公共服务平台、推广公共领域的应用、实施出租车“油改电”换购计划、加快充电设施建设、营造低成本便利化的消费环境八方面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加大推广应用。
17.莆田市给予购置/充电/运营/研发等补助 全方位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莆田市2月22日发布《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建设电动莆田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鼓励岛上居民置换原有燃油汽车,购买本市生产的新能源汽车,给予一次性充电补助5000元,市级财政和湄洲岛管委会财政各承担50%。对具有莆田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且近两年内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的个人购买本市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且在莆田上牌的,以发放充电卡方式给予一次性充电补助1500元。对车辆运营规模达到200辆以上且每部车运营里程超过1.8万公里的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企业,按时给予补助,第一年给予每车每月800元的运营奖励,第二年给予每车每月300元的运营奖励。
18.通过充电补助/停车免费等措施 莆田推进新能源汽车在旅游行业推广应用
莆田市3月15日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在旅游行业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打造湄洲岛智能网联无人驾驶特色小岛示范区。鼓励岛上居民置换原有燃油汽车,购买本市生产的新能源汽车,给予一次性充电补助5000元,市级财政和湄洲岛管委会财政各承担50%。
19.逐步禁售燃油车推广新能源 海南实行购车摇号
海南5月15日发布《关于实行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的通告》,为科学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加快新能源汽车和节能环保汽车推广应用,逐步停止销售燃油汽车,顺应广大群众安全、顺畅出行的客观需要,本省自2018年5月16日0时起在全省实行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
20 .焦作拟发布新规 纯电动出租车续航需300公里以上
焦作市5月23日发布公开征求对《焦作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 规范焦作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车型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纯电动车参考GB/T28382“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标准,续航里程300km以上,充电时长4小时以内,电池循环寿命不少于1500次。
21.义乌发布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实施积分制管理
义乌3月27日发布《义乌市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应完成部门备案。义乌经信委按年度对完成备案的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实施积分制管理。各销售企业得分按年度得分进行累计计算。
22.甘肃:落实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
甘肃省发布《甘肃省2018年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推进新能源汽车使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甘肃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6-2020)》,按照《甘肃省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政策引导,积极落实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努力营造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氛围,加快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充电政策类
1.为加强安全管理 深圳将出台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发布关于《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投入运营的充电设施,可向市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申请。
2.电动公交保持0.6元每度不变 唐山市下调其他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
唐山市1月26日发布关于降低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的通知,城市电动公交车仍维持每千瓦时0.60元;其他电动汽车由每千瓦时1.35元降到0.90元。
3.长春出台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新建住宅停车位应100%建充电桩
长春发布《长春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根据《暂行办法》的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按长春市现行实施峰谷电价的范围执行。鼓励电动汽车在电力系统用电低谷时段充电,提高用电效率,降低充电成本。
4.大连给予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补贴 企业需具备5大条件
大连4月9日发布《大连市鼓励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专用、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给予充电设施投资30%的财政资金补贴。直流充电设施(含交直流一体机)补贴600元/千瓦 ,交流充电设施补贴300元/千瓦。
5.潍坊市发布“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 将建5.05万台充电桩
潍坊市发布了《潍坊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16-2020年)》。潍坊市预测至2020年,全市发展电动汽车数量约为50819辆。2020年全部建设项目完成后,潍坊全市将形成由171座充换电站、5.05万台充电桩组成的充换电服务网络。
6.1月10日开始执行 苏州7座以下纯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价格最高1.90元/度
苏州1月8日发布关于核定2018年第一季度我市纯电动客车(12m)充电设施服务价格的通知。根据规定,苏州对纯电动客车(12m)充电服务价格按充电电度收取,最高价格1.44元/千瓦时;纯电动汽车(7座以下)充电服务价格按充电电度收取,最高价格1.90元/千瓦时。相关规定自2018年1月10日起执行。
7.福州:2020年建2.5万个公用充电桩 推广7.5万辆电动汽车
福州市3月发布《福州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修编)》的通告,至2020年全部完成福建省下达的2.5万个公用领域充电桩的建设任务。
8.漳州2020年前实现公交车电动化 给予置换和充电建设补贴
漳州市1月10日发布《关于印发加快新能源公交车置换实施方案的通知》,2018年,将全市2011—2013年购入的传统燃油城市公交车更新为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2020年前,全市传统能源城市公交车全部更新为新能源(纯电动)汽车。
9.平潭发布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实施细则(暂行)
福建平潭发布《平潭综合实验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实施细则(暂行)》,细则所指的充电设施是2016年以后在实验区辖区内新建的、符合实验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运营服务条件,为电动汽车提供充换电服务的充电设施项目。
10.广东高速公路充电设施规划出台 三年内将建快充站108.5对
广东省发布《广东省高速公路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规划2018至2020年建设高速公路城际快充站108.5对,其中新增89.5对,2018年建设28.5对,2019年32对,2020年建设29对。
11.东莞发文 规范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信息报送
东莞发布《关于规范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信息报送事项的通知》,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在建成充电设施项目后,应及时填写《东莞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情况表》,并提供项目所在地坐标图、现场照片(含全站总体照片、每桩铭牌照片)等资料(具体资料模板请参照附件),所提交的资料将作为申报相关建设运营奖补资金的原始依据,各企业须对相关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12.东莞将出台充电行业新规 新小区应100%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东莞市发布公开征求《东莞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通知指出,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接口,且建有充电设施的非固定产权停车位不应低于总停车位的25%。
13.中山市2018年在166个公共场所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并给予相应补助
中山市3月20日发布《2018年中山市公共场所充电基础设施推广建设计划的通知》,为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布局,2018年计划在学校、公园、酒店、商业广场、客运车站等166个公共场所推广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14.海口启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补贴工作 5月22日截止
海口4月28日发布《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补贴》的公告,将启动对符合规范和条件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项目的建设运营补贴工作。
15.恩施州规定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上限0.59元/度 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
恩施州2月7日发布《关于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充电电度收取费用,其上限标准为0.59元/千瓦时(含税)。
16.青海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
青海省3月20日发布《青海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指出,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原则上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交通枢纽、超市卖场、商务楼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园区、学校、医院、公共文体场馆、旅游景区,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位、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气)站等市政项目应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10%的比例建设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线预埋和电力容量预留)。
17.三亚规定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标准 公交车最高0.8元/度
三亚3月29日发布《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及充换电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电动公交车充电服务费上限为0.80元/千瓦时,其他纯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为1.00元/千瓦时。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
18.青岛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出炉 乘用车最高0.65元/度
青岛5月29日发布《关于明确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政策的通知》,电动公交车充电服务费最高不得超过0.60元/千瓦时,电动乘用车充电服务费最高不得超过0.65元/千瓦时。
动力电池政策类
1.中机中心2月1日起开通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备案系统
中机中心2月1日发布《关于开通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备案系统的通知》,要求企业按照《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规则》(GB/T 34014-2017)和本通知的要求,通过“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备案系统”,申请厂商代码,并备案编码中“规格代码”和“追溯信息代码”的编制规则。
2.工信部等7部门联合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工信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能源局联合制定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也于2月26日正式发布。暂行办法指出,汽车生产企业承担动力蓄电池回收的主体责任,相关企业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各环节履行相应责任,保障动力蓄电池的有效利用和环保处置。
3.动力电池“白名单”重出江湖 首批申报工作已开启
中汽协4月26日正式发布《关于开展汽车动力蓄电池和氢燃料电池行业白名单申报工作的通知》,也即意味着曾让动力电池行业谈之色变的“电池白名单”正式重出江湖,并且4月26日起正式启动第一批白名单的申报受理工作。不过,通知指出,实施白名单管理为行业自律行为,有关企业按照要求自愿申报。
4.工信部就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工信部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国家将建立“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溯源管理平台”),对动力蓄电池生产、销售、使用、报废、回收、利用等全过程进行信息采集,对各环节主体履行回收利用责任情况实施监测。
5.深圳率先发文 开展新能源车动力电池监管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深圳3月27日印发了《深圳市开展国家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监管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2018-2020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动力电池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探索和实践。根据工作方案,深圳计划到2020年,实现对纳入国家和地方购置补贴范围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全生命周期监管,动力电池生产、使用、贮运、回收、利用各环节规范有序,建立起较为完备的动力电池监管回收利用示范体系,形成在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动力电池监管回收利用经验。
6.青海将重点促进锂电产业发展 2025年动力电池年产能达到25GW
青海省发布《关于促进青海省锂电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到2025年,全省碳酸锂生产规模达到17万吨/年,锂电池电芯产能达到60GWh/年。其中,动力电池产能达到25GWh/年、3C及储能电池产能达到35GWh/年。
智能汽车政策类
1.发改委公示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 2020年智能汽车新车占比达到50%
发改委1月5日就《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到 2020 年,中国标准智能汽车的技术创新、产业生态、路网设施、法规标准、产品监管和信息安全体系框架基本形成。智能汽车新车占比达到 50%,中高级别智能汽车实现市场化应用,重点区域示范运行取得成效。智能道路交通系统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大城市、高速公路的车用无线通信网络(LTE-V2X)覆盖率达到 90%,北斗高精度时空服务实现全覆盖。
2.工信部等三部门发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
工信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发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明确了测试主体、测试驾驶人及测试车辆,并对测试申请及审核,测试管理,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做出了详细说明,还附有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检测项目。
3.北京出台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能力评估内容与方法
北京1月正式发布《北京市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能力评估内容与方法(试行)》和《北京市自动驾驶车辆封闭测试场地技术要求(试行)》两个文件。
《北京市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能力评估内容与方法(试行)》规定了北京市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能力评估内容与方法。适用于对申请道路测试的自动驾驶车辆的自动驾驶能力的评估,评估结果可作为自动驾驶车辆能否进行道路测试的依据。
《北京市自动驾驶车辆封闭测试场地技术要求(试行)》规定了自动驾驶车辆封闭测试场地所包含的测试训练场地、能力评估场地和配套办公及服务设施等技术要求。适用于自动驾驶车辆研发测试训练所需要的测试训练场地与道路测试能力评估所需的能力评估场地建设要求。
4.深圳发布规范智能驾驶车辆道路测试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深圳发布关于征求《深圳市关于规范智能驾驶车辆道路测试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5.天津将形成千亿级基金群 重点投向智能汽车等新兴产业
天津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由海河产业基金管理公司通过市场化募集,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企业和其他社会资本发起设立新一代人工智能科技产业母基金,再通过设立子基金等方式,进一步放大基金功能,形成总规模1000亿元的基金群。重点投向智能机器人、智能软硬件、智能传感器、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智能汽车等智能科技新兴产业。
6.重庆发布自动驾驶道路测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重庆3月11日发布《重庆市自动驾驶道路测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测试主体为具有自动驾驶技术及产品研发或生产能力的整车企业、改装车生产企业、零部件企业、电子信息企业、科研院所/高校、交通运输企业、其它科技型企业。
7.长春发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办法
长春4月发布《长春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指出,测试车辆是指由测试主体申请用于道路测试的智能网联汽车,包括乘用车和商用车。测试车辆应当在第三方机构封闭测试场地进行充分实车测试,经推进工作小组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方可申请进行道路测试。测试驾驶人应当具备多个条件,如测试驾驶人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并与测试主体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