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上有很多关于一甲基三氯硅烷是几类危险品?的知识,也有很多人为大家解答关于甲基三氯硅烷火灾事故的问题,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这方面的知识,让我们一起来看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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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甲基三氯硅烷是几类危险品?
甲基三氯硅烷属于第六类有毒物质,是一种有机硅化合物。是生产防水剂、气相二氧化硅、甲基硅树脂和聚硅氧烷的主要原料。常温下易挥发,遇水易生成盐酸和白色粉末状物质。加热时容易分解,产生氯化氢。
二、近年来仓库易燃品爆炸火灾案例
天津港“812”海瑞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国务院天津港危险品仓库成立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杨焕宁同志(时任公安部常务副部长,现任安全监管总局局长)任组长,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天津市人民政府为成员,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邀请爆炸、消防、刑侦、化工、环保等方面的专家参与事故调查。事故的基本情况(1)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2015年8月12日22时51分46秒,天津市滨海新区吉运二路95号(北纬39 0222.98,东经117 4411.64)海瑞公司危险品仓库。地理方位示意图见图1)到达区(简称“出口货物申报装运到达区”)属于海关监管场所,用金属围栏与外界隔离。火灾最先发生,第一次爆炸发生在23: 34: 06,第二次更猛烈的爆炸发生在23: 34: 37。事故现场形成了六个大火场和几十个小火场。8月14日16时40分,现场明火被扑灭。(2)事故现场。根据破坏程度,事故现场分为事故中心区(如航拍图2、,如图3)和爆炸冲击波传播区(如图4)。事故中心是本次事故中受损最严重的区域,东起跃进路,西至海滨高速,南至顺安仓储有限公司,北至吉运路,面积约54万平方米。两次爆炸分别形成了一个直径15米、深1.1米的月牙形小弹坑和一个直径97米、深2.7米的圆形大弹坑.以大爆炸坑为爆炸中心,150米范围内的建筑被毁,东面的海瑞公司综合楼和南面的中联建通公司办公楼只剩下钢筋混凝土框架。院子里大量的普通集装箱和罐式集装箱被掀翻、解体、炸毁,形成由南向北的三个巨大的堆栈。一个罐式集装箱被扔进中联建通公司办公楼四楼房间,几个集装箱被扔到楼顶。参与救援的消防车、警车,爆炸中心南部吉运一路附近顺安仓储有限公司、安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存放的7641辆商务车和现场30辆消防车在事故中全部受损,中心区附近的贵龙实业、新东物流、港湾物流等公司车辆4787辆受损。严重受损区域是指建筑结构、外墙和吊顶以及一些主要承重构件(柱、梁和楼板)的钢筋受损区域中度受损区是指建筑幕墙、门窗受损的区域,受损建筑的局部幕墙和部分门窗变形、破损。从严重受损区域到爆炸中心不同方向的最远距离为:东3km(亚世履带天津有限公司)、西3.6km(联通办公楼)、南2.5km(天津振华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北2.8km(天津丰田尚同钢
虽然受影响区域外的部分建筑物没有受到爆炸冲击波的直接影响,但爆炸引起的地面震动损坏了近地面建筑物的门窗,最远距离为东8.5km(东江港宾馆),西8.3km(正德里居民楼),南8km(和利园小区),北13.3km(海滨大道永定新河收费站)。(3)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造成165人遇难(现役公安消防人员24人,天津港消防人员75人,公安干警11人,事故企业员工、周边企业及周边居民55人),8人失踪(天津港消防人员5人,周边企业员工及天津港消防人员家属3人),798人受伤住院(重伤58人,轻伤740人)。304栋建筑(包括73栋办公楼、工厂和仓库、91栋一类住宅楼、129栋二类住宅楼和11栋住宅公寓)、12 428辆商用车和7 533个集装箱受损。截至2015年12月10日,根据《安全生产法》 (GB6721-1986)等标准法规统计,事故调查组已核定直接经济损失68.66亿元,其他损失需最终核定。(4)环境污染。通过对事发时海瑞公司储存的111种危险品的化学成分分析,确定至少有129种化学品发生了爆炸、燃烧或泄漏、扩散,其中氢氧化钠、硝酸钾、硝酸铵、氰化钠、金属镁、硫化钠的重量占总重量的50%。同时,爆炸还引燃了周围的建筑和大量汽车、焦炭等普通货物。此次事故遗留的化学品和产生的二次污染物有100多种,对部分地区的大气环境、水环境和土壤环境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污染。1.大气环境污染。事故发生3小时后,环保部门开始对事故中心外爆炸中心3-5公里范围内进行大气环境监测。8月20日后,事故中心外距爆炸中心0.25-3公里范围内增加了移动监测点。经现场检测和专家判断,确定本次事故关注的大气环境特征污染物为氰化氢、硫化氢、氨气、氯仿、甲苯等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分析表明,事故对事故中心大气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事故发生后至9月12日前,事故中心区域检测到的二氧化硫、氰化氢、硫化氢、氨气超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GBZ2-2007)规定的标准值1-4倍;9月12日后,检测到的特征污染物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事故中心外检测到的污染物主要有氰化氢、硫化氢、氨、氯仿、苯、甲苯等。污染物浓度超过《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GB16297-1996)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 (DB12/059-95)规定的标准值0.5-4倍,最远污染物超过标准值。8月25日后,大气中特征污染物稳定达标,9月4日后达到事故前环境背景值水平。基于大气扩散轨迹模式、气象场模式和烟团扩散数值模式叠加的空气质量模式模拟表明,事故发生后,在事故中心上空约500米处形成污染烟团,在爆炸动力和浮力抬升作用以及西南和正西主导风向的作用下,向渤海方向漂移,13-18小时后逐渐消散。这一模拟结果与卫星云图显示的污染烟团的时空变化一致。天津主城区及事故可能影响的区域(北京、唐山、河北、葫芦岛、山东、滨州等)六项常规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PM10、PM2.5)监测数据。)进行了分析,并模拟了事故发生后18小时内污染烟气扩散对上述地区近地表大气环境的影响
事故中心区外近地表大气环境污染迅速消散的主要原因是:事故发生在渤海湾天津东疆港东海岸线西南方向,距海岸线直线距离仅6.1公里;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污染烟雾扩散,91.2%的时间是西南和正西方向,在接下来的9天内,71.3%的时间是西南和正西方向。事故现场的地理位置和当时的气象条件有利于污染物的快速扩散。2.水污染。事故主要影响距离爆炸中心约2.3公里的水体(北起吉运东路,中间北港东三路,南至北港路,西至海滨高速;南起荆门大道、北港路、新港六路,北至东排明渠北段。主要污染物是氰化物。事故现场两个爆炸坑积水严重污染;爆炸产生的散落化学品和二次污染物随消防水、冲洗水、雨水形成的地表径流汇集到地表积水区,大部分进入周边地下管网,污染相关水体;爆炸溅起的化学物质造成了一些明渠段和邻近社区的水污染。8月17日,爆炸坑积水检测结果显示为强碱性,氰化物浓度高达421 mg/L.天津市及相关部门已采取有效措施对污水进行治理和处置,达标后通过天津港北港池排入渤海湾。截至10月31日,已排放处理污水76.6万吨,减少氰化物64.2-68.4吨,相当于氰化钠121-129吨。目前,由于雨、雪、水和地下水的供应,爆炸坑内仍有少量污水,正在采取抽取外运和工程隔离等措施进行处置。由于海水容量大,事故处理时措施得当,严格执行排放标准,事故基本未对天津渤海湾海洋环境造成影响。在天津港北港池事故现场附近海域、天津东疆港近海和北塘口附近海域开展的海洋环境应急监测结果显示,海水中氰化物的平均浓度为0.00086 mg/L,远低于海水水质一类标准值0.005 mg/L。此外,与历史同期监测数据相比,挥发酚、有机碳和多环芳烃等污染物浓度均无异常,浮游生物的种类、密度和生物量均无变化事故发生后,事故中心外5公里范围内新建地下水监测井27口。监测结果显示,24口监测井的氰化物浓度符合地下水类水质标准。3口监测井(2口位于爆炸中心以北753米,1口位于爆炸中心以南964米)氰化物超过地下水类水质标准,同时检出与本次事故有关的硫酸盐、氯仿、苯等污染物。超标的地下水监测井近期监测结果显示,污染浓度正在逐步降低。初步分析表明,事故中心区外30米以上的地下水受到污染,地下水污染的主要原因是地表污染水体的下渗和地下管网优势通道的渗漏。事故中心及其附近地下水污染的范围和原因仍在进一步勘查和确认中。3.土壤环境污染。事故对事故中心的土壤造成了污染。部分站点氰化物和砷浓度分别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DB11/T 798-2011)中公园和绿地筛选值的0.01-31.0倍和0.05-23.5倍。苯酚、多环芳烃、二甲基亚砜、硫氰酸氯甲酯被检出,事故中心土壤仍在检测中。事故对事故中心外的土壤环境影响不大。事故发生一周后,在一些地方检测到氰化物。
据计算,其中约39%在水中得到有效处置或降解,58%在爆炸中分解或在大气和土壤环境中气化、氧化和降解。事故发生后,现场喷洒了大量双氧水等氧化剂,极大地促进了氰化钠的快速氧化分解。但截至10月31日,事故中心土壤中仍残留有约3%不同形态的氰化钠,以及少量不易降解、具有生物累积性和慢性毒性的化学物质和二次污染物。5.事故对人类健康的影响。这次事故没有因环境污染造成的中毒和死亡。虽有17例因吸入粉尘和污染物引起的吸入性肺炎,但无实质性损害,预后良好。距离爆炸中心3公里左右的人群,因短期暴露于大气环境污染而导致不可逆或严重健康影响的风险极低;在没有采取完善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入事故中心的暴露人员的健康可能会受到影响。6.有必要开展中长期环境风险评估。由于事故遗留化学品和产生污染物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有必要继续在事故中心开展环境调查和区域环境风险评估,制定和实施不同区域、不同环境介质的风险控制目标,以及相应的污染防治和环境修复方案和措施。同时,开展长期环境健康风险调查研究,重点对事故中心工作人员和住院患者进行健康检查和疾病筛查,监测和判断本次事故对人群健康的潜在风险和损害。二、事故的直接原因(一)初始起火位置的认定。通过对事故发生当晚在现场工作的员工进行调查询问,对位于海瑞公司北侧的华南迅通公司监控文章进行调取分析,对现场物证痕迹进行提取比对,对集装箱破坏和移位特征进行分析,确定事故初始起火位置为海瑞公司危险品仓库南侧集装箱区域中间。(2)火灾原因的分析和判定。1.消除容器外部的人为破坏因素、雷击因素和点火源。公安部派员指导天津市公安机关对全市重点人员、各类矛盾以及海瑞公司员工、外包单位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对事发时在现场的所有人员逐一定位,结合事故现场勘查和相关文章资料分析等工作,可以排除恐怖犯罪、刑事犯罪等人为破坏因素。现场检查表明,火灾现场无电气设备,电缆直埋完好,火灾发生时附近灯塔和文章监控设施仍在正常工作,可排除电气线路和设备因素引起火灾的可能。同时,到达区域是一个物理隔离的封闭区域,火灾当天的气象数据显示没有雷电天气。监控文章和目击者证言证实,火灾发生时到达区域没有车辆运行,可排除余火、雷击、车辆起火等外部因素。2.筛选初始点火物质。事故调查组查明,事发当天存放在海瑞公司危险品仓库到货区的危险品包括72种物质,分类编号为。2、3、4、5、6、8和非危险分类数据。采用理化性质分析、实验验证、文章比对、现场物证分析等方法,对上述物质逐一进行筛选:第二类气体2种,均为不可燃气体;第三类可燃液体有10种,均无自燃或自热特性,着火可能性最高的单甲基三氯氢硅燃烧时火焰较小,
同时发现,事发当天共有32.97吨硝化棉和硝基漆片运抵该地区。因此,认为初始点火物质是硝化纤维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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