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1年1月上旬,温州市某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鞋业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到鹿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某中队(以下简称某监察中队)寻求帮助。王某某表示,因经营不善,公司已无力支付工资。当晚,某监察中队多次校对核查,确定该公司欠薪共涉及88名工人,欠薪合计达96万余元。经磋商,某鞋业公司经营场地的出租方同意退还押金18万余元,再加上公司设备变卖款13万元和王某某自筹的15万元,筹集资金共计46万余元。某监察中队将该笔资金按比例发放给88位工人。

温州市鹿城区张某某等88人与某鞋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调解案

春节过后,工人陆续返温,继续向某鞋业公司主张支付剩余工资。因公司仍不能支付,2021年3月上旬,部分工人在当地政府门前聚众、拉横幅,要求支付工资。温州市鹿城区某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得知相关情况后,指派调解员主动介入此次群体性纠纷。

【调解过程】

调解员立即赶赴现场帮助疏散聚集人群,并与某监察中队、鹿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和属地某法庭召开沟通协调会,决定采取“先期调解+现场联动”的模式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员征求某鞋业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的意愿,王某某表示同意调解。

经了解,某鞋业公司尚欠88名工人工资共计49万余元,目前无力偿还,部分工人情绪不稳定,宣称要上访讨薪。该起群体纠纷涉案人数众多、工人诉求明确,为有效处置纠纷,确保调解过程合法、规范,调解员制定如下调解方案:第一步,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派援助律师全程参与纠纷化解,无偿担任工人代理人;第二步,安抚情绪,明晰维权途径和利弊,争取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化解该起纠纷;第三步,对某鞋业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释法明理,帮助其理清思路,改变消极态度。

2021年3月上旬,调解员与援助律师主动联系情绪较为激动的张某某等5名工人代表,进行背靠背沟通与释法。调解员劝解,目前相关部门很重视张某某等人的讨薪进展,多个政府部门也将协调联动帮助化解此次纠纷,希望张某某等人引导其他工人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维权,否则一旦引发群体情绪失控,发生严重冲突,不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甚至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张某某等5名工人代表向调解员、援助律师承诺,会理性维权,也会劝解其他工友。

次日,调解员组织张某等88名工人面对面座谈,并向其分析利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调解员指出,工人的诉求是合理合法的,可以通过调解、诉讼、仲裁等合法途径进行维权,但继续以聚众的方式讨薪,可能会适得其反,有理变无理。同时,调解员阐明,人民调解相较其他纠纷解决方式高效便捷,省钱省时,某鞋业公司有调解意愿,若工人们同意调解,调解员将立即开展工作。经商议,张某等88名工人一致同意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解决。调解员告知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并核对确认每一名工人被拖欠的剩余工资金额。

随后,调解员与某鞋业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单独沟通,王某某提出,其变卖了公司设备,向所有能借钱的亲戚借了钱,向银行申请的个人信贷未被批准,夫妻名下共同所有的一套房产处于财产保全状态,其已穷尽所有筹钱的方法,此外,尚欠供货商20万余元,已被起诉,王某某表示,对所欠的工资确实无力支付。调解员向工人讲述某鞋业公司现状,询问张某等88名工人是否愿意体谅公司处境,减少部分工资或宽限资金筹措时间,但张某等88名工人态度坚决,不愿让步。

调解员继续与王某某沟通,从法和理的角度寻找突破口。调解员向王某某详细讲解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调解员阐明,如果恶意欠薪,可能同时需要承担民事、刑事责任。另外,调解员劝解王某某换位思考,这些工资对工人来说,可能是医疗费、学费或者家里唯一的生活来源,作为用人单位应当竭尽全力支付工资。在调解员耐心劝导下,王某某的态度出现转变。调解员提出,鉴于王某某夫妻名下的未偿还贷款并不高,共同的房产价值高于贷款和货款的总和,如果王某某夫妻同意售出或司法拍卖,即可足额支付工人的剩余工资。征得妻子偶同意后,王某某最终采纳了建议,自愿将位于温州市鹿城区某小区的已抵押房产进行拍卖,拍卖所得金额在付清抵押权人债权后,优先用于偿还工资。

为消除工人的疑虑,调委会联络属地某法庭的工作人员为张某等88名工人现场解答司法确认、司法拍卖相关问题,并于调解协议签订后进行司法确认,有力保障工人的权益。

【调解结果】

经调解,双方于2021年3月上旬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某鞋业公司于2021年4月下旬前向张某等88名工人一次性支付工资49.28万元;

2.双方就本案的全部争议根据本协议书一次性了结,再无其他争议。

经回访,张某等88名工人已收到某鞋业公司支付的工资,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案例点评】

本案难点在于涉及的工人人数众多,金额较大。处置该类纠纷,首要工作是稳控局面,找准核心人物,比如本案中情绪激动的张某5名工人代表,以及消极应对的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把握住核心就等于把握住了调解重心,就能有效稳控群体情绪,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为后续调解工作创造有利环境。

其次,充分运用调解技巧,各个突破。本案中,调解员注重情理与法理相结合,持续沟通,最终某鞋业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转变原有懈怠态度,积极参与筹资并与工人达成调解协议,避免纠纷再次发酵扩大。

另外,调委会的“借力、接力、聚力”也是该起群体欠薪纠纷能够高效化解的关键所在。本案中,调委会向援助律师“借力”,保证了纠纷化解专业性;与司法确认“接力”,保证了调解协议履行;多部门“聚力”,保证了纠纷处置高效,最终妥善化解了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