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许昌市建安区某村的自来水管道经村民赵某家后墙埋设。2021年10月,该村自来水管破裂,漏水严重,致赵某房屋后墙的地面下陷,出现一处大坑。某自来水厂遂用土将大坑进行了回填,但未再采取其他措施。2022年6月,赵某房屋的前墙出现裂痕,赵某认为,是当初自来水管道破裂且某自来水厂对房屋维修不善造成的,便找到该厂负责人牛某商议房屋维修及赔偿事宜,但牛某始终避而不见。多次协商无果后,赵某于7月某日来到许昌市建安区某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申请调解,希望调委会能够帮忙解决问题。
【调解过程】
调委会受理纠纷后,迅速指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开展工作,调解员通过实地查看、走访询问附近村民了解到赵某所述属实。随后,调解员通过电话联系到某自来水厂,某自来水厂同意进行调解,并委派牛某参与调解工作。
调解员采取“面对面”的调解方式将双方当事人约见到调委会,双方当事人到场后,调解员对当事人进行身份核对,同时告知了人民调解的工作程序、工作原则及当事双方的权利义务。调解开始,赵某表示,2021年村里自来水管道不明原因破损,造成其房屋地基被泡且出现一处塌陷。当时某自来水厂未做任何加固措施,只是用土将坑洼处填埋。如今自家墙壁再次出现裂缝,与当初自来水管道破裂存在关联,故要求某自来水厂用水泥加固其房屋后墙的塌陷处,并对墙壁裂缝造成的房屋损失进行赔偿。如果牛某不能满足自己的要求,便要到法院起诉。牛某则表示,2021年发现自来水管道破损后,已及时对管道和赵某家院内塌陷处进行修补,如今出现裂缝的是前墙,并不是铺设管道的后墙;且赵某房屋建盖年数已久、老化严重,某自来水厂不应为此负责。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在认真听完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请求后,调解员分析认为,双方之前并无积怨,化解该起纠纷的关键在于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
调解员首先对赵某、牛某的情绪进行安抚,引导双方心平气和地解决矛盾。待双方情绪恢复平稳后,调解员再分头进行劝说。
对于牛某,调解员指出,自来水管道破损漏水导致赵某房屋后墙出现塌陷,对房屋安全造成很大威胁,虽然某自来水厂及时对塌陷处进行回填,但未采取应有的加固措施,房屋仍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造成不动产或在动产损毁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做、更换或者恢复原貌。”结合本案,赵某要求对房屋塌陷处进行加固处理是合理合法的。此外,雨季即将来临,塌陷处经雨水冲刷会越来越深,后期处理难度会增大,产生的费用也会更多。若房屋因此倒塌造成人员伤亡,还需承担更严重的法律责任。听完调解员的讲解,牛某当即表示,同意对赵某房屋后墙塌陷处进行加固,但不应承担前墙开裂的赔偿责任。
对于赵某,调解员指出,其房屋是80年代建盖,距今已近40年,房屋确实存在老化问题,且出现裂缝的前墙距离漏水点较远,无法证明是因上次自来水管道漏水造成。调解员劝解赵某,表示眼下最重要的是尽快解决房屋的安全问题,而不是陷入无休止的纷争,建议其降低诉求,促进纠纷早日解决。
同时,调解员从情理出发,劝导双方互相包容和理解,各退一步,友好协商。经过调解员的一番析法明理,双方的态度逐渐缓和,牛某表示会尽快联系维修工人对赵某房屋后墙塌陷处进行修补并做固化,赵某也表示不再就前墙开裂问题进行追究。最终,双方握手言和,圆满化解纠纷。
【调解结果】
2022年7月某日,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签订调解协议:
1.某自来水厂于7日内将赵某后墙外的土地夯实,并用混凝土进行固化;
2.赵某不再追究前墙开裂的问题;
3.本调解书签订后,双方纠纷一次性处理终结;
4.双方如认为有必要,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辖区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调解员在回访中得知,某自来水厂已落实协议内容,对赵某后墙土地进行了加固,双方当事人均对调解结果感到满意,并对调解员表示感谢。
【案例点评】
本案是一起因自来水管道爆裂漏水致居民家里受损的损害赔偿纠纷案。此类矛盾纠纷调处不当,容易引起矛盾激化。调解员接到申请后首先进行了实地调查,了解矛盾产生的原因和经过。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始终保持中立立场,准确把握法、理、情的统一,针对案件事实对当事双方进行正确引导,及时向双方当事人明确了人民调解的优势,促使双方当事人逐步降低各自预期,最终达成一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