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例概要】
10月31日下午二点许,清远考区考生梁某(梁某上午已在第9考场参加了试卷一的考试)在清远工贸职业技术学校(以下简称“工贸学校”)北门测温通道接受体温检测时发现体温超过38度。市法考疫情防控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即时采取应急措施,安排梁某到临时隔离点观察。经三次体温复测,梁某体温均超过38度。
【应对措施】
专家组立即将相关情况向市法考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成员立即到工贸学校北门测温通道处开展发热考生的应急处理。
【处理依据及结果】
首先,专家组查询梁某近14天粤康码行程记录,了解到他并没有到疫情高、中风险地区,粤康码是绿色。根据《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清远考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规定,专家组提出中止梁某考试,安排即时做核酸检测的意见。梁某同意专家组意见,并签名确认。接着,领导小组安排专车和医护人员护送梁某到医院进行核酸检测。同时,市司法局、市卫健局和市人民医院进行多部门沟通协调,给梁某安排核酸检测绿色通道,加快检验速度。由于梁某已参加了上午考试,他的核酸检验结果会影响到第9考场的考生,领导小组决定在下午考试结束后留置第9考场的考生,共同等待梁某核酸检测结果。考试结束后,考务组安排专人接第9考场的考生到隔离考场留置观察,提供矿泉水、饮品、面包等食物,并做好考生的情绪安抚,防止出现负面影响。下午六时许,医院报告反馈梁某的核酸检测为阴性。最后,考务组放行第9考场的考生平安离开。
当天,领导小组及时向省厅汇报相关情况,请示省厅是否准予梁某补考。经省司法厅上报上级部门同意梁某补考。司法部要求补考要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并征求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意见。随后,市司法局、市卫健局和市疾控中心开会研究如何做好梁某补考的疫情防控工作。11月1日下午一点五十分许,梁某自驾车到考点,由防疫人员护送从隔离通道直达隔离考场,参加补考。据了解,梁某客观题考试顺利通过,主观题成绩待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