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概要】
2018年9月22日上午8点58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已经开考28分钟,此时宣城应考区应试人员孙某某急匆匆赶来考点,却因疏忽忘带身份证,后又发现错带准考证,正手忙脚乱焦急中。
【应对措施】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规则》第5条规定:“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场。”时间紧急,为保障考生顺利参加考试,法考工作人员迅速向上级汇报,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急预案》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立即组织对孙某某先进行考务安全管理系统人像比对确认,比对成功后。孙某某签订承诺书,请求参加考试,承诺当天将身份证原件提交工作人员核验。考点总监考在现场审核批准后,组织工作人员安排孙某某通过快速通道进入考场。考场门前,监考人员发现孙某某携带的不是准考证,而是报名凭证。此时开考已经29分钟,距客观题系统进入倒计时仅1分钟,法考工作人员立即根据其考试凭证信息,迅速进入法考信息系统后台为其打印准考证。孙某某拿到准考证赶至考场,顺利进入客观题考试计算机系统参加考试。当天下午13:30,孙某某携带身份证原件给予法考工作人员进行核验。
【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急预案》:应试人员参加考试时未携带身份证件不得进入考场,但经考务安全管理系统人像比对确认的,在签订承诺书后,经考点总监考批准,可以先行进场参加考试,相关情况在考场记录单上记录。当地市司法局按照预定应急处置规定为未携带身份证考生启用应急处置办法,保障考生顺利参加考试,充分体现了首届法考工作团队精心准备,协同作战,坚持“从严治考、规范管理、热情服务”的工作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