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例概要】

2020年11月1日上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第二批次人员进场,在安徽省亳州广播电视大学考点第11考场,监考老师组织考生进场后,再次核对准考证,发现张某某准考证后面用铅笔记录了密密麻麻,主要是行政法有关的日期和程序。监考老师询问后得知,考生担心考试时时间紧可能用到时记不住,进场等待开考时,按照记忆把相关知识点赶紧写在准考证后面。监考人员当即固定证据,予以没收,迅速通知流动监考人员报总监考。经询问认定以下事实:11月1日上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开考前,在安徽省亳州考区亳州电大考点,考生张某某在准考证上记录和考试有关的文字,被监考老师当场发现,并及时报总监考人。

张某在准考证上书写文字违纪案

【应对措施】

为保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平公正,提升社会公信力,亳州市在预防和打击考生作弊违纪行为时,主要有以下应对措施:考前加强诚信参考宣传力度,市政法委作为法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做好政法系统内的诚信参考教育。考中坚持技防和人防相结合,落实监考责任,专人负责考试违纪行为处理,违纪处理人员具有行政执法证的工作人员组成。专门负责考试期间突发事件、违纪作弊事件处理。

监考人员发现张某违规行为后及时上报流动监考人员,流动监考人员及时上报总监考。工作人员各司其职,依法依规处置违纪事件,在违纪处理中分工明确、职责清楚,确保了违纪事件及时稳妥地处理。

【处理依据及结果】

考生张某在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违反了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六条第九款的规定。因考生认识到自身错误,鉴于考试还没有开考,监考人员给予口头警告,没收原来准考证,重新打印一份准考证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