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概要】
2020年8月12日上午,滁州市司法局法考办公室接到了一个报名咨询求助电话,咨询人张仲(化名)称多年来一直热爱法律,坚持学习,梦想成为一名法律职业人。因有视力障碍,无法实现梦想。现听说视障人士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一下激发了其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热情。故电话咨询:一是自己是否符合报名条件;二是如果可以报名,因视障无法自行完成报名程序,滁州市司法局能否给予适当帮助;三是如何参加考试,市司法局能否给予提供帮助或便利措施。
【应对措施】
一是热心解答,帮助完成报名工作。滁州市司法局法考办公室工作人员在电话中热情接待了张仲,对他坚持学习法律的精神给予赞扬、鼓励同时,向其宣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相关规定。告知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司法部令第140号)第九条规定和司法部《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规定,视力障碍情形不属于不得报名情形,可以报名考试。
滁州市司法局工作人员承诺,如其愿意参加报名考试,工作人可以上门为其提供报名服务。张仲非常感动,告知工作人员,虽存在视力障碍,只是看不清电脑屏幕,但可以独立行走,坚持到滁州市司法局法考办公室来报名。滁州市司法局工作人员向负责同志作了汇报后,为其约定单独报名时间。约定的报名时间,工作人员就早早在滁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外等候张仲,在核验其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残疾证明后,工作人员短时间内成功帮助其完成了报名。
二是制定方案,精心完善保障措施。在省厅法考处指导下,滁州市司法局第一时间与海云天技术服务保障公司作了对接,掌握视障考生考点设置、软硬件配置和视障考生考试软件等政策要求,并积极向合肥司法局等兄弟单位请教考试监考人员、服务人员配备标准等经验做法。考务工作准备期间,尽管滁州市司法局通过各种媒体发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各项公告、通告及考务信息,但考虑视障考生可能无法及时获知相关信息,每次发布信息后,工作人员均主动电话联系,告知发布信息的具体内容,并指导考生顺利完成考前14天每日的健康状况填报,提示做好疫情防控准备。
期间,滁州市司法局对接技术保障公司和考点学校,完成了对独立考场考试机、监考机配备和独立考场考试环境测试工作。考务保障培训时,专门组织对司法部考务手册中《关于组织视障等残疾人士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参考的指导意见》等篇章进行了学习,在通盘考虑法考组织领导及工作分工、人员定岗的基础上,精心选择了两名有责任、有耐心、普通话讲得好的同志全程协助视障考生应试答题。考虑视障考生两场近6个小时听题,需长时间佩戴耳机,滁州市司法局还专门购置了一副内嵌式耳机和一部外挂式耳机,由考生根据情况自由选择佩戴。全要素测试中,滁州市司法局法考主动和视障考生联系,为其准备单独的考前模拟测试,由其熟悉考场环境和考试软件应用。两名协助考生应试答题的工作人员和两名独立考场监考人员,也专题接受技术服务保障公司现场培训和模拟测试,熟悉机考语音系统,掌握操作要求,力求确保精准把握视障考生的答题意见,规范协助操作考试机。
三是热情服务,圆满完成保障任务。2020年11月1日,滁州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第二批次考试如期开考。本着全程服务考生宗旨,滁州市司法局考务保障工作人员提前达到考场外等候该考生,并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工作流程,第一个让该名视障考生通过考务安全系统进入独立考场。为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对视障考生考试答题全过程进行录音和录像,安排两名监考人员对考试全程监督。在两场6个小时的考试过程中,两名工作人员始终坚守岗位,耐心地为考生读题、重复读题,协助考生自主选择答题选项,提供贴心服务。每场考试结束后,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工作人员为对独立考场、考场内外通道、公共区域均进行了预防性消毒。期间,安徽省司法厅督考组、滁州市司法局总监考一行专程到独立考场外巡视该名视障考生的应试情况。
【处理依据及结果】
严格监考、细致服务均是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的重要内容。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司法部令第140号)、司法部《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关于组织视障等残疾人士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参考的指导意见》要求,滁州市司法局在省司法厅、考点学校、考务公司大力指导、支持和配合,全程护考服务该名视障考生,使这名视障考生感受到法律职业管理工作的温暖与情怀。结束当天,该考生专门来到负责法考工作的工作人员处,对滁州市司法局在整个考试期间全程跟踪服务和考试期间的考务保障服务表示感谢。在随后的时间里,该考生又两次打来电话,再次表达了由衷的感谢之情。考务工作人员也赞扬了考生努力拼搏,追求梦想,超越自我的奋斗精神,并祝愿该考生以不懈奋斗传递积极向上的正能量,谱写新时代青年追逐梦想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