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基本案情】
申 请 人:孙某某
被申请人:上海市司法局
行政复议机关:司法部
上海市某公证处曾于2015年8月出具一份证据保全公证书,申请人系该公证事项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对该公证行为有异议,向被申请人进行投诉,被申请人依法作出《答复书》。申请人不服《答复书》,向司法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认为:答复人一再拒绝听证调查与现场勘察复核,作出虚假答复书庇护公证违法。申请人:请求确认《答复书》违法。
被申请人认为:
申请人向司法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前,作为同一主体,已就同一行政行为,以同一事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依法受理,建议复议机关驳回申请人的复议申请。
【焦点问题评析】
本案的焦点问题是:申请人的复议申请是否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复议机关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申请人已就同一事实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法院已立案受理。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七项关于“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的规定,申请人向司法部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审理结果】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复议机关作出驳回申请人复议申请的复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