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企业财务管理用商业承兑汇票结算有风险,付款人存款账户会出现支付不足的情况。企业应尽量避免使用商业汇票进行结算。

日前,四川长虹被指出2008年可能存在同时虚增营业收入、成本费用数百亿元的问题。

商业承兑汇票:财政虚增收入的马甲?

记者翻阅四川长虹的资料发现,1992年长虹要求其经销商不得以商业承兑汇票结算,但为何其财务报表中出现巨额商业承兑汇票?这是否意味着它通过虚假交货和虚假财务会计虚增其销售收入?

“公司禁止以商业承兑汇票结算是加强财务管理的措施,但商业承兑汇票只有在承兑人在债务危机中失去信用时才有风险,让买方虚开商业承兑汇票的意图通常是虚增收入。”东威律师事务所律师、注册会计师王军在接受《中国会计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商业承兑汇票是公司销售商品时,由买方开具并承兑,在规定日期无条件付款的票据。这些账单可能还有其他原因。四川长虹从1992年开始禁止商业承兑汇票结算。也许后来这个政策松动了,形成了巨额的商业承兑汇票。不能推断是诈骗。

“上海英大商业公司的4.658亿元商业承兑汇票是应四川长虹的要求出具的,但上海英大并未提及货物,也未销售入库,更不是预付款。公司多次向四川长虹、董事长赵勇、总经理刘体斌询问未果,也没有给出不回的解释。”上海诺威尔律师事务所的陈雷告诉记者。

“商业承兑汇票作为一种结算手段和信用工具,在企业间的使用越来越频繁。商业承兑汇票的正确使用,可以丰富企业的支付手段,理顺企业的产供销关系,缓解企业间的货款拖欠问题,减少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从而适度增加公司利润。”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唐国琼告诉记者。

唐国琼认为,尤其是与信用状况好、熟悉我公司的采购企业做生意时,让对方给这个企业开一张商业承兑汇票。那么,在会计上,通过在“应收票据”科目核算而不在“应收账款”科目核算,就可以减少应收账款的期末余额,从而减少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增加利润。因为按照1998年的会计制度,应收票据没有计提坏账准备。

“目前企业财务管理用商业承兑汇票结算有风险,付款人存款账户会出现支付不足的情况。企业应尽量避免使用商业汇票进行结算。”在谈到企业的财务管理时,王军说。

如果财务报告是假的,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第页]

记者查阅了“造假门”事件的举报材料。根据举报材料,四川长虹冒险虚增销售收入的直接动机是1999年获得配股资格。这对公司乃至资本市场会有什么危害?长虹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由于业务频繁、工作量大、操作环节多、管理不完善,企业容易出现管理漏洞,确实有一些公司重复记录收入。比如收入直接计入收款,但会计还没搞清楚商品是什么时候发出来的,可能发出来就入账了。”唐国琼认为,为了避免上述问题,企业应加强公司销售发票控制系统、收款业务控制系统和退货业务控制系统的设计和有效运行。

“如果长虹虚增销售收入的行为确实存在,这将是一个非常典型的虚假陈述案例。”夏律师

对此,上海李国际律师事务所的周爱文和杨建军均表示,如果是这样,长虹2009年的债券发行就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债券发行行为要求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在最近36个月内无虚假记载。这将导致长虹面临行政和民事责任。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长虹可能被处以3000万元以上1.5亿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因虚假陈述遭受损失的投资者有权要求民事赔偿。

“违反证券法的罚款金额并不高。关键是公司及相关人员是否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王军说。

(《证券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办法的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王军认为:“公司目前应该考虑的不是如何进行行政处罚,而是是否应该对虚假陈述承担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