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利益相关者自愿结合,以股份制经营的形式出现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它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对分离,有利于强化企业管理职能的企业组织形式。那么股份制企业的章程怎么写呢?

 股份制企业公司章程

第一条本公司名称为_ _ _ _ _ _。

第二条公司的宗旨是从事《马萨诸塞州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可以从事的一切合法行为或活动,《马萨诸塞州公司法》规定的银行业务、信托公司业务或专门的专业活动不属于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发起人的姓名及其在本州的法定地址:

第四条公司只能发行一种股票,即普通股。授权发行股份总数为股。

第五条公司首任董事的姓名和地址如下:

姓名:地址:

第六条董事对经济损失的责任应根据加州法律规定的最高限额予以减免。

第七条公司有权根据马萨诸塞州法律规定的最高金额保护公司董事和职员免受伤害。

兹证明签署人(上述上市公司的所有首任董事)已在公司章程上签字。

日期:(签名)

签署人(上述公司的所有首任董事)声明,他们都是上述公司章程的签署人,签署本章程是他们自愿的行为。

日期:(签名)

 股份制企业公司章程细则

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条 公司本部

  第1款 公司本部

公司总部的地点由董事会决定。它可以位于马萨诸塞州内外的任何地方。如果总部位于马萨诸塞州,公司秘书应在总部保存章程的原件或复印件。如果总部不在马萨诸塞州,公司章程细则应保存在马萨诸塞州的主要营业地。这家公司的职员必须按照《马萨诸塞州公司法典》第1502条的规定,向马萨诸塞州文化局提交年度报告,注明公司总部的详细地址。

第2款 其它办事处

本公司亦可在董事会不时指定或本公司业务需要的其他地点设立办事处。

第二条 股东大会

  第1款 股东大会地址

所有股东会议必须在公司总部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的其他地点举行。

第2款 年会

股东于年月日召开年度会议

第3款 特别大会

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或一名或多名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第4款 股东大会开会通知

年度或特别股东大会的通知应由秘书或助理秘书发出。如果没有此类书记员或其疏忽或拒绝办理,任何董事或股东应向在股东大会上有表决权的股东发出书面通知。

该通知必须按照公司股份过户登记薄登记的股东地址或股东提供的通知地址,由专人或通过一类邮件或其他书面方式送达。该通知应在不迟于会议召开前十(10)天且不早于会议召开前六十(60)天发出。

该通知必须具体说明会议的地点、日期和时间,并且(1)如果召开特别会议,将解决的问题的一般性质和其他问题将不予处理,或者(2)如果召开年会,董事会旨在在邮寄通知时提出由股东解决的问题,但根据《公司章程》第6条,任何合法的问题都可以在年会上提出和解决。选举董事的会议通知必须详细说明董事候选人的姓名

任何股东大会的议程,无论会议以何种方式召开或在何处召开,都应被视为与正式召开和通知的会议的议程具有法律效力,前提是出席会议的人数达到法定人数,无论亲自出席还是由他人代表出席,并且不能亲自出席或派代表出席会议的每一位有表决权的股东都签署了取消通知或同意召开会议或批准会议之前或之后的会议记录的文书。

 第5款 撤销通知

除以下规定外,任何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对以下提案的批准应被视为合法,只要已在会议通知或取消通知的任何其他文书中说明了该批准提案的一般性:

根据《马萨诸塞州公司法》第310条,批准公司与一名或多名董事签署或开展的合同或其他业务,或公司与一名或多名董事有重大经济利益的任何公司、事务所或社团签署或开展的合同或其他业务;

根据《马萨诸塞州公司法典》第902节发行任何股份后,修改公司章程;

同意根据第1201条(马萨诸塞州公司法典)对公司进行重大调整;

根据第1900条(马萨诸塞州公司法典)投票赞成关闭和解散公司;

它赞成根据第2007条(马萨诸塞州公司法典)分配股份,作为公司关闭计划的一部分。

如果上述提案在股东大会上获得有表决权的股东一致通过,无论是否通知,该批准均视为有效。

 第6款 特别通知以及撤销通知规定

凡在股东年会或特别股东大会上可以采取的行动,无需召开会议或事先通知,只要公开发行不低于最低投票额股份的股东签署书面文件,授权或提交股东大会,供所有有表决权的股东出席投票。

对于以下任何提案,除非经所有有表决权的股东书面批准,否则必须在行动完成前十(10)天发出任何未经股东一致同意而采取行动的通知。

根据《马萨诸塞州公司法》第310条的规定,批准公司与其一名或多名董事或与其一名或多名董事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其他公司、事务所或协会签订合同或从事业务;[第页]

根据《马萨诸塞州公司法典》第317条对公司代理人进行补偿;

同意根据第1202条(马萨诸塞州公司法典)对公司进行重大调整;或者

它赞成根据第2007条(马萨诸塞州公司法典)分配股份,作为公司关闭计划的一部分。

任何未经会议、未经全体股东书面同意而采取的公司行动,必须立即通知那些有投票权但没有书面同意的股东。

尽管本段有上述规定,但除《公司章程》第3条第4款的规定外,未经有权选举董事的股东一致书面同意,不得选举董事。

书面同意可以通过文件撤销,但文件必须在公司秘书登记需要授权行事股东书面同意的票数之前收到,到期后不能撤销。生效时间以公司秘书收到文件为准。

第7款 不用开会决定采取的行为

出席股东大会的法定人数为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亲自出席或委托他人出席。如果出席会议的人数达到法定人数,出席会议并有权就所有事项投票的半数以上股东的赞成票构成股东行为,除非法律要求更多的票数或本条款下一款另有规定。

即使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少于法定人数,出席法定召集或召集的会议的股东也可以继续会议议程,除非决议需要至少法定人数的多数,此时会议可以延期。

如果达不到法定人数,任何股东大会经出席会议(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出席)的半数以上股东表决通过,可随时休会,但不得讨论其他议题,但前款规定的除外。

 第8款 法定人数和股东行为

只有在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第8条第3款确定的登记期限之前登记的股东,或者如果没有确定登记期限,在下文规定的登记期限之前登记的股东才有权在股东大会上投票。

如果注册期未确定:

确定股东是否有权被通知参加股东大会或在会议上投票的登记期限应为发出会议通知的前一天至会议结束时间,如果不需要通知,则为会议前一天至会议结束时间。

确定股东是否有权在不召开会议、董事会不首先采取行动的情况下,以书面文件同意公司行为的登记期限为收到第一份书面同意文件之日。

就其他目的而言,确定股东登记期为董事会作出相关决议之日,直至停业,或直至采取该等其他行动前的第60天,以较晚者为准。

除法律、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外,所有有表决权的股东均可按其持有股份的多少,每股投一票。除选举董事外,任何有表决权的股东均可以用其部分股份对某项提案投赞成票,其余股份不投反对票或反对票。如果股东不能具体说明他或她用于投赞成票的股份数量,则应最终推定该股东的赞成票包括其所有有表决权的股份。

每次选举董事时,股东无权累积投票,除非候选人在投票开始前已被提名,且股东已通知大会他或她希望在投票开始前累积投票。如果股东提交通知,所有有表决权的股东可以增加他或她的股份或积累选票,根据同样的原则将这些选票分配给他或她认为合适的候选人,使候选人获得的票数与当选董事的票数相等。根据选出的董事人数,得票最多的候选人当选。无票或弃权无效。股东在表决前提出要求的,可以通过投票方式选举董事,不需要口头同意。

 第9款 投票

任何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通过向公司秘书提交委托书,授权一名或多名其他人代表这些股份投票。在公司章程细则中,“授权委托书”是指股东或股东律师授权的经签署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或电子传输,是将附于股东股份的表决权具体授予一人或多人的书面文件。本章程细则中的“股东签字”是指股东或其律师在授权委托书上(手写、打印、电报、电传或其他方式)签署的股东姓名或其他识别标志。如果能提供材料证明是股东或其律师授权的,也可以通过电话进行口头委托。

除非授权委托书中另有规定,否则授权委托书应在签署十一个月后失效。委托书的签署人可以在委托投票前撤销委托书,否则,委托书将被视为合法有效,除非《马萨诸塞州公司法》第705条另有规定。

 第10款 代理

 第三条 董事

根据《公司章程》和《马萨诸塞州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业务和事务由董事会管理,所有公司权力由董事会行使或根据其指令行使。

  第1款 权力

董事的法定人数为。

股份发行后,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已发行股份的有表决权的股东的过半数通过;此外,任何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将法定董事人数减少至少于五(5)人,公司章程第4条规定的情况除外。

 第2款 数额

董事必须在股东大会年度会议上选举产生,其任期将持续到第二次年度会议选举和任命新的董事为止。

 第3款 选举和任期

董事会的空缺只有在死亡的情况下才会出现,

除了因董事免职而造成的现有空缺,董事会的空缺可由董事会批准填补,或者如果在任董事的人数少于法定人数,则(1)在任董事一致书面同意,(2)在根据本章本条通知或不通知召开的会议上,多数在任董事同意,或(3)唯一在任董事同意。因解雇董事而产生的董事会空缺只能通过股东投票来填补。如此选出的任何董事将在下一年的年度股东大会上任职,直到选出并任命其继任者。

股东可随时选举董事以填补董事空缺。任何此类选举应得到有表决权的已发行股份的多数股东的书面批准,且因解雇而造成的空缺不得相应填补。

任何董事均可向董事长、总经理、秘书或董事会提出书面辞职申请,辞职申请一经提交即生效,除非委托书中明确说明生效日期为未来某一时间。如果生效日期较晚,可在辞职生效时选举继任董事接任该职位。董事会法定人数的减少不应成为罢免任期未满的董事的理由。

 第4款 空缺

任何或所有董事可被无故免职,只要这种免职得到大多数有表决权的股东的批准,并符合《马萨诸塞州公司法》第303条的规定。除《马萨诸塞州公司法典》第302、303和304条的规定外,董事任期届满前不得被免职。[第页]

根据持有任何种类已发行股份至少10%的股东的请求,相关县的高等法院可以以欺诈或不诚实、严重滥用公司权力或自由裁量权为由解雇任何董事,并可以禁止任何此类被解雇的董事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重新当选。在这种诉讼中,公司可以作为当事人。

 第5款 免职

董事会的会议地点可以在任何地方,即在马萨诸塞州境内或境外,会议地点可以在会议通知中指定。如果会议通知中未规定会议地点或无需通知会议,会议地点将为公司总部或董事会不时作出的决议中规定的地址。董事会可以使用会议电话或类似的通讯设备召开会议,只要出席会议的所有董事能够相互通话。

 第6款 会址

董事会年会应在股东大会年会后立即在同一地点举行,无需事先通知。

董事会的其他定期会议应在董事会不时决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此类定期会议无需另行通知。

董事会特别会议可由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秘书或任何两名董事召集。董事会特别会议应提前四(4)天通过邮件通知,或提前四十八(48)小时通过专人递送或电话通知。会议通知或取消通知无需说明董事会特别会议的目的。

如果会议终止时间超过24小时,则应在会议复会前向所有出席原会议的董事发出通知,说明延期会议的时间和地点。

 第7款 董事会年会、定期会议和特别会议

董事会所有会议的法定人数应为,除非本章本条的规定被修改。

根据第310条(关于批准与董事有重大经济利益的合同或交易的规定)和第317条第5款(关于董事报酬的规定),在有法定人数董事出席的合法会议上,多数董事作出的行动或决定应视为董事会的决议。在会议达到法定人数的情况下,即使董事中途离开,只要所采取的行动得到会议中规定的法定人数的多数同意,会议仍可照常进行并做出决定。

出席会议的大多数董事可以决定将会议延期到另一个时间和地点,不管是否有任何异议

任何董事会议上处理的事项,无论以何种方式或在何处召开,都应被视为与正常通知和依法召开的会议上通过的事项具有同等效力。只要达到法定人数,只要每一位未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前或会后签署一份放弃通知权的文件、一份批准召开会议的文件和一份批准会议记录的文件。所有此类弃权、批准和批准文件必须在公司存档或写入会议纪要。放弃被通知权或同意召开会议的文件不需要说明会议的目的。

 第8款 法定人数和董事会行为

只要所有董事集体或单独书面同意,董事会即将规定或批准的任何行动都可以在没有会议的情况下采取。此类同意(集体或个人)必须与董事会会议记录一起存档。此类书面批准的行为与一致投票赞成的董事所采取的行为具有同等效力。

 第9款 放弃被通知权规定

董事本人不领取服务薪酬,但董事会可通过决议,同意支付合理费用作为董事出席例行或特别会议的报酬。公司章程中的任何规定都不得限制董事以其他身份为公司服务并获得报酬。特别委员会或常设委员会的成员可因出席会议而获得相同的报酬。

 第10款 不用开会所采取的行为

 第11款 报酬

公司的高级职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秘书和负责公司财务的财务主管。公司也可能有其他高级职员,他们的头衔和职责由董事会决定。允许一个人担任几个职位。

第四条 高级职员

公司所有高级职员均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1款 高级职员

董事会可随时解除任何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无论有无理由。任何高级职员均可向公司董事会、总经理或秘书提出辞职申请。辞职申请的生效日期为收到申请的日期或辞职信中注明的日期。高级管理人员的解雇或辞职不应影响雇员或公司在雇用该雇员的任何合同项下享有的权利(如有)。

第2款 选举

总经理作为公司的首席行政官和总经理,必须服从董事会的决议和命令,负责全面监督、领导和控制公司的业务和事务。他或她可以主持所有股东会议和董事会会议。作为所有常务委员会(包括常务委员会(如有))的成员,他或她拥有公司总经理通常应拥有的一般行政权力和责任,并拥有董事会或公司章程不时规定的其他权力和责任。

 第3款 免职和辞职

总经理不在或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副总经理按照董事会决定的顺序履行总经理的全部职责(没有排名顺序的,由董事会指定)。代理总经理时,副总经理应拥有总经理拥有的所有权力,并受总经理施加的所有限制。每位副总经理还必须履行董事会或公司章程不时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4款 总经理

秘书负责将董事会的所有会议记录保存在公司总部。会议记录必须包括每次会议的时间和地点,无论是定期会议还是特别会议,如果是特别会议,还应记录会议是如何召集或授权的;发出的会议通知或收到的放弃被通知权的文件;出席会议的董事姓名;出席或代表出席会议的股份;和附加说明的会议议程。

秘书负责在公司总部或公司证券过户代理处保存或已经保存一份股份登记簿,其中记录了股东的姓名和地址、各股东所持股份的种类和数量、认股权证的发行数量和日期以及被取消股份的归还日期和数量。

秘书负责保存艺术品的原件或复印件

秘书负责掌管公司印章,行使董事会或《公司章程》不时规定的其他权力和履行其他义务。

秘书不在或不能履行职责时,如有秘书助理,则由秘书助理按照董事会确定的顺序行使秘书的全部权力(如无顺序,则由董事会指定),对秘书的限制也适用于秘书助理。助理秘书(如有)还应行使董事会或公司章程不时赋予的其他权力,并履行董事会或公司章程不时规定的其他义务。[第页]

第5款 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是公司的财务总监,负责保管或让人保管公司财产和业务的账簿和记录,并确保账目的完整和正确。

财务主管负责以公司的名义向董事会指定的受托人存放金钱或其他贵重物品。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和正当需要,负责支付公司的资金;应总经理和董事会的要求,负责向他们解释他作为财务总监的所有活动以及公司的财务状况;负责行使董事会或公司章程不时授予的其他权力,履行董事会或公司章程不时规定的其他义务。

财务总监不在或不能履行职责时,如有财务总监助理,则由财务总监助理按照董事会确定的顺序负责履行秘书的全部职责(如无顺序,则由董事会指定财务总监助理)。在代理活动中,助理拥有财务主管的所有权力,但也必须受到财务主管施加的所有限制。助理财务总监(如有)还应行使董事会或公司章程不时授予的其他权力,并履行董事会或公司章程不时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6款 秘书

公司高级职员的服务报酬由董事会决议确定。

第7款 财务主管

第8款 报酬

根据董事会法定人数会议以多数票通过的决议,董事会可设立一个或多个委员会,每个委员会由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组成,直接向董事会负责。任何此类委员会均可在董事会决议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董事会的所有权力,但下列事项除外:

A.按规定必须经股东或已出售股份的股东同意的行为。

B.董事会或任何委员会中的空缺。

决定董事参与董事会或任何委员会活动的报酬。

D.修改或废止章程或通过新的章程。

E.修改或废止董事会决议,决议条款明确规定不得由委员会修改或废止。

F.公司股东的股息应按照董事会确定的分配比率或固定金额或价格范围进行分配。

g .设立董事会其他委员会或任命这些委员会的成员。

第五条 常务委员会

  第1款

股东或代表证书持有人可在正常营业时间内随时查阅或复制股票登记册。该等查阅或复制必须有涉及股东或代表证书持有人利益的合法理由,并须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

股东或股东代表证书持有人可在正常营业时间和方便的时候查阅公司的账簿、股东大会文件和会议记录以及董事会和委员会会议记录。此类检查必须有与股东或代表证书持有人的利益相关的合法理由,并且必须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

股东也有权利检查信用证的原件或复印件

特此明确表示,如果公司股东少于100人,将免除《马萨诸塞州公司法》第1501条关于向股东提交年度报告的规定。这种豁免必须符合各种法律规定,包括第1501条第3款(马萨诸塞州公司法),该条款允许股东要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

第六条 公司档案和报告

董事会可授权任何一名或多名高级职员、任何代理人或代理人以公司的名义或代表公司签订任何合同或签署任何文书,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未经董事会授权,任何高级职员、代理人或雇员均无权使公司受任何合同的约束,或保证公司的声誉,或使公司为任何目的或金额承担任何责任。

  第1款 股东检查

第2款 董事检查

公司必须最大限度地补偿公司的董事和高级职员,这不受《马萨诸塞州公司法》的限制。

 第3款 检查书面档案权

公司有权代表任何代理人办理保险(见《马萨诸塞州公司法典》第317条),以防止因代理人的权限或职位而产生的任何责任,无论公司是否有权根据《马萨诸塞州公司法典》第317条补偿代理人以防止此类责任。

 第4款 放弃年度报告

第5款 合同及其他

股份可以发行给已缴足股款的股份公司。股份必须按编号发行,必须公布股份数量最多的持有人的姓名、其持有股份的数量、名称(如有)和种类或类别;任何适用条款(马萨诸塞州公司法典)中规定的描述或简介必须印在股份上。

所有股份必须由1)董事长或副董事长、总经理或副总经理、2)财务总监或秘书或助理秘书以公司名义签字。

第七条 公司代理人的补偿和保险

股份必须交由秘书或公司证券过户代理人,并有合法背书或充分的继承、转让或授权转让的证据。公司秘书必须负责向有权获得股份的人发行新股份,废除旧股份,并在公司的股票登记册上记录股份的转让。

  第1款 补偿

董事会可以确定一个时间作为登记日,以决定股东是否可以被通知召开股东大会或有权在股东大会上投票,或股东是否有权获得任何股息或分配,或股东是否可以以任何其他合法行为行使其权利。固定登记日期不得早于会议前六十(60)天或晚于会议前十(10)天,对于其他行为,不得早于行为前六十(60)天。在登记日确定后,只有在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才有权获得会议通知或投票,或有权收取股息、分配或享有分配权,或行使可行使的权利,而不论在登记日之后公司登记册上是否会有任何股份转让。

第2款 保险

 第八条 股份

经持有上市公司大部分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同意,可以通过、修改或废止本章程。但是,如果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将董事人数减少到五(5)人以下,且反对该修正案或反对该修正案的票数等于或超过有股权的上市股份的16-2/3%,则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无效。

  第1款 股票

根据股东通过、修改或废止公司章程的权利,董事会可以通过、修改或废止任何公司章程,但改变董事法定人数的公司章程修正案除外,该修正案在股份发行前由董事会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2款 股份的转让

兹证明上述内容是所列公司章程的真实和正确的副本,该章程已于下列日期由公司董事会合法通过。

日期:(秘书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