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夜间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在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必须申请夜间施工许可证。许可条件包括:

(一)因生产工艺或特殊需要,确需在夜间连续工作的,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二)市政设施建设和维护工程、市政府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必须在夜间施工的,需提供市和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建筑施工许可证是建设单位满足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建设的批准文件。它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建设的合法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

无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属于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各类建设条件完备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计划开工项目,向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擅自开工。

二、夜间施工许可证如何办理

夜间施工许可办理:申请人向各区县行政审批大厅或环保部门提交《建设项目夜间施工许可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由受理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审批条件后签收,移交给办理部门,办理交接手续;初步审查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受理部门应当直接通知申请人。

三、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

1、需要建筑许可证的建筑项目

2001年7月,原修订发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建筑、装饰装修和配套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施工许可。

2、无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

(1)限额以下小型项目。

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不得申请施工许可证。

据此,《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投资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300 m以下的建设工程,不得申请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定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抢险救灾工程。

(建筑法)规定,抢险救灾、其他临时住房建设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建设活动不适用本法。

(3)不得重复申请施工许可的建设项目。

为避免同一建设项目开工由不同行政主管部门重复审批的现象,《建筑法》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项目,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四)另有规定的建设项目。

《建筑法》规定,军队住房建设活动的具体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