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征地补偿制度是由1986年颁布的《土地管理法》确定的。最关键的条款是第47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下面125生活网边肖为您梳理最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

从补偿的原则来说,补偿是在原用途的基础上按年产值的倍数进行的,没有综合考虑土地年产值以外的其他因素,包括土地的区位、供求关系、土地对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功能等。从补偿标准来看,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不超过年产值30倍的上限太死,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日新月异和各地的不同情况。

  修正案草案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修改为: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给予公平补偿,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得到改善,长远生计得到保障,维护其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助费和社会保障费、农村村民房屋补偿费、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等等。

这次修改的主要考虑是妥善处理以下关系:

一是正确处理工业化和城镇化、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和保护耕地的关系,坚持统筹兼顾,更加突出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第二,正确处理政府依法征地与农民参与权、话语权的关系,更加严格地约束政府征地行为;

三是正确处理统一与差异的关系,同时在依法确定征地补偿的基本原则时,要充分考虑地区差异。

  解读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第47条

解读一:删除按原土地用途补偿上限,30倍补偿。

现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按照原征收土地用途给予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这些规定与当时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是相适应的,但现在一些不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按照补偿的原则,补偿是在原用途的基础上按年产值的倍数进行,不综合考虑土地年产值以外的其他因素,包括土地的区位、供求关系、土地对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功能等。从补偿标准来看,30倍的上限太死,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千变万化和各地的不同情况。

为此,草案明确了公平补偿的基本原则,删除了按被征收土地原用途补偿和30倍补偿上限的内容,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给予公平补偿,确保被征收农民原有生活得到改善和长远生计得到保障,维护其合法权益。

如果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是农用地或牧业用地,标准将为

目前,在土地财政的影响下,一些地方对土地的需求越来越大,但征地带来的社会成本并没有得到很好的照顾,这体现在将集体土地征收改为建设用地的巨大土地级差收益上,但没有具体措施让农民在失去最根本的土地后得到什么样的保障。此次草案增加社保补偿,是为了解决土地城镇化和农民城镇化不匹配的问题,也体现了中央强调的城镇化追求质量的精神。

在住房保障方面,为城市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提供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发放房屋所有权证。如果他们不能在国有土地上提供房屋,将按照市场价格给予货币补偿;安排城市规划区外的宅基地重建住房,按新建住房的成本进行补偿。在社会保障方面,对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给予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指导、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将社保补贴资金加入补偿资金并记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使其享受更高水平的养老保障。

解读三:未落实补偿资金的,不得批准实施征地。

为保证公平补偿原则的贯彻和补偿制度的实施,草案明确规定,必须按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

增加这样一条规定是极其必要的。目前,一些地区征地补偿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是,在保障费用不足、不到位的情况下,已经开始征地,使被征地农民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影响他们的生活,引发一系列社会矛盾甚至群体性事件。今后在进一步制定征地补偿条例时,还应规定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加强监管等具体措施,确保补偿资金落实到位。

初步考虑应根据修正案规定的原则和制度,细化并严格执行征地程序,强化对政府征地行为的约束,保障被征地农民在征地审批前和实施过程中的参与权和话语权,坚持“先补偿安置,后征地;明确被征地农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建立市县政府违法征地行政问责制度,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解读点四:授权国务院制定征地补偿安置具体办法。

草案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根据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具体的补偿安置标准。

土地管理法草案规定了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的基本框架原则,这是国务院即将制定的《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指导性上位法的要求,也指明了补偿的基本方向。这些原则性规定和授权国务院制定征地补偿办法,标志着国务院《征地补偿条例》的制定工作已经进入实质性的关键阶段。

土地管理法相当于土地领域的宪法和基本法,草案为国务院出台征收与补偿条例提供了指导原则。土地征用也是一种生产要素的转移,所以我们应该按照市场化的原则来处理交易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