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实施“国五条”的地方细则终于出台了。这一被称为“国五条”细则升级版的地方新政明确规定,自3月31日起,京籍单身限购一套房,出售非唯一住房征收20%个税。

30日,北京市政府发布《关于贯彻国务院房地产市场调控意见,进一步做好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通知》从承担稳定房价责任、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增加普通商品房和土地供应、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强化市场监管、推进长效机制等7个方面提出了19条具体措施。

(通知)今年房价控制目标明确。与2012年相比,全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总体应保持稳定。

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促进住房回归居住属性,《通知》还将短期调控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明确指出进一步降低自住型和改善型商品房价格,逐步纳入限价房序列管理。为解决自住和改善型需求,北京一方面将加大“限房价、竞地价”的土地供应,另一方面正在开发建设适合自住和改善型需求的商品房项目。

在政府提供相应优惠政策的基础上,降低房价,提前锁定商品房上市销售价格。这类房子的上市期限和收益都会受到限制。

(通知)要求坚决遏制投机和投资性购房,严格落实商品房限购措施。自3月31日起,本市户籍在京未拥有住房的成年单身人士将被限制购房;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出售本市住房。

3月31日起,按规定对个人住房转让征收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信息系统能够核实房屋原值的,严格按照个人住房转让所得的20%征收;无法核实房屋原值的,按照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为1%,全额为交易金额的1%。

为支持和保障自主改善型需求,对个人转让自有住房5年以上且为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继续实行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通知》还提出,严格购房资格审查。

对未如实申报、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家庭,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家庭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五年内不得在本市购房,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房地产市场监管方面,《通知》要求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提高商品房预售许可门槛。对报价明显高于项目预售价格和周边在售项目价格,且不接受指导的商品房项目,可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或暂不备案现房销售。

对存在闲置土地、炒地、囤地、哄抬房价等违法行为的开发企业,禁止其进行土地招标、新项目贷款、上市、再融资或重大资产重组、通过信托计划融资等。违反限购政策,弄虚作假购房的房地产开发商和中介机构,将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整改,甚至停业整顿,相关人员将被一语双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