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权利,我国法律允许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强制执行债务人或义务人的财产或权利。你知道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吗?这个费用是怎么算的?下面由边肖125生活网详细介绍。
强制执行费用如何收取
1、申请执行案件时,执行金额或价款不足1万元的,每案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交纳0.5%;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0.1%缴纳。
2、申请诉讼保全措施时,被保全的财产金额或者价款不足1000元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一千元至十万元的,按百分之一支付;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
3、海事海商案件,申请扣船的,每件1000至5000元,申请债权登记的,每件500元;申请扣留货物、燃油的,每件500元;船舶所有人申请限制赔偿责任的,应当支付申请限制金额的0.1%,但最低不得低于500元。
当然还有一些其他的诉讼费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实际支付的,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费用。包括:(1)检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二)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的交通、住宿、生活费和误工补贴;(3)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强制执行中的特别规定
1、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者责令其完成一定的行为,但不能强制执行其人身;
2、中止执行后,只要发现延期执行的情形消失或者被执行人重新有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恢复强制执行。对于中止的案件,已缴纳的案件受理费和申请费不予退还。中止诉讼和执行的原因消除,恢复诉讼和执行的,不再缴纳案件受理费和申请费。
3、执行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