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未支付子女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将判令另一方支付子女抚养费,并支付一定的滞纳金。为了规范滞纳金的缴纳标准,国家立法机关也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那么,什么是滞纳金呢?25生活网边肖为您介绍。

  一、什么是滞纳金?

逾期缴纳是指未按纳税期限缴纳税款或未按还款期限偿还贷款的,按逾期天数缴纳一定比例的逾期金额。它是税务机关或债权人对逾期当事人进行经济制裁的措施。

滞纳金的特征:

1.它是合法的、强制性的、惩罚性的。

所谓合法,就是滞纳金是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钱,个人和其他组织无权私自设立;

2.强制性是指滞纳金的收取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和实施;

3.惩罚性,是指滞纳金是对超过规定期限缴纳而采取的惩罚性措施。根据滞纳金的上述特征,滞纳金只能发生在双方法律地位不对等,国家行使公权力的情况下。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限期缴纳外,从缴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二、国家规定滞纳金标准

(一)十种应纳税罚款的情况。

第一种情况:逾期纳税要收取滞纳金。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计算错误等原因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三年内追缴税款和滞纳金。

第二种情况:滞纳金要加税征收。

同样,根据上述规定,如遇特殊情况,收回期限可延长至五年,包括税款和滞纳金。

第三种情况:偷、抗、骗税要收滞纳金。

仍应遵循上述规定。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第四种情况:补税要收取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三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税款和滞纳金的追缴期限,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纳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之日起计算。

第五种情况:延期缴纳税款未获批准的,收取滞纳金。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纳税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延期缴纳税款申请报告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不批准的,从纳税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第六种情况:虚开增值税发票或者其他可以抵扣的发票的,收取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国税函〔2004〕536号)明确指出,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可以抵扣税款的发票(凭证)的企业,地方税务机关除依法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外,还应依法从重从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6号,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对于非居民企业,无论盈利还是亏损,都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办法》的规定,参与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完成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主管税务机关除责令其限期完成外,还应予以处罚。

第八种情况:企业清算所得税逾期,加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2009〕684号)规定,企业清算时,以整个清算期间为一个纳税年度,依法计算清算所得和应纳所得税。企业应当自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并结清税款。

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缴纳税款的,应当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第九种情况: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未依法履行居民企业所得税义务的,应当加收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5号)规定,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未依法履行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

情况10:通过信息交换确认为受益所有人的代理人将被收取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税收协定中确定受益所有人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0号)明确指出,在确定缔约另一方居民的受益所有人身份时,代理人应当向税务机关声明其不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一旦通过信息交换可以确定代理人的受益所有人身份,税务机关可以改变之前的审批结果(即批准相关税收协定待遇),向原受益所有人补缴税款,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纳税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

另外,滞纳金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执行,但不适用行政强制法“加收滞纳金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过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的规定。不存在是否超过税收本金的问题。滞纳金超过税收本金的,仍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征收。

(二)九种不应纳税的罚款情况。

第一种情况:税务机关负责少缴税,不收滞纳金。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由于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三年内补缴税款,但不加收滞纳金。

第二种情况:批准后延期缴纳税款的,不收取滞纳金。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纳税申报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753号),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关于纳税人未按期纳税,被收取滞纳金的规定,不适用按照规定的数额预缴税款,并在批准的延期期限内结清税款的延期纳税申报纳税人。即当预缴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税务机关结清退税款但不向纳税人退还利息;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时,税务机关在纳税人汇算清缴税款时,不收取滞纳金。

第四种情况: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的抵扣税款,不收取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征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240号)明确,纳税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依法追回的,不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不适用本条规定。税务机关除责令其限期缴纳外,从缴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

第五种情况:预缴企业所得税期间不收取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企业应当于每月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结清应纳税款和应退税款。也就是说,企业在次年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果在5月31日前将补缴税款缴入库,则不收取滞纳金。

第六种情况:补充申报不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2009〕28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2010〕249号)明确了2009年5月31日以后2008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个别政策,如纳税调整等。同样,由于2010年5月31日后出台的个体企业所得税政策,少数需要补(退)报2009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可以在2010年12月31日前到税务机关进行企业所得税的补(退)报,相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不收取滞纳金。

第七种情况:清算后缴纳土地增值税不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明确规定,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滞纳金,纳税人按照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后,不再收取滞纳金。

第八种情况:应扣除未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199号)关于代扣代缴税款是否征收滞纳金的问题,明确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原则,扣缴义务人应当代扣代缴代扣代缴的税款,无论是在税收征管法修改前还是修改后适用,均不得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征收滞纳金。

情景九:年收入12万元的纳税人,如果平时有应扣缴或不扣缴的税款,税务机关只收取应扣缴或不扣缴的税款,不收取滞纳金,只要在自行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如实申报收入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25号)在《致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一封信》中明确规定,年所得12万元的纳税人通常有应扣除或不扣除的税款,只要他们在进行年度自行纳税申报时如实申报收入,税务机关就只征收应扣除或不扣除的税款,而不

什么是滞纳金?简单来说就是一种精细。生活中普遍存在需要支付滞纳金的情况,比如忘记还信用卡的金额、贷款逾期不还本金等。滞纳金的缴纳由税收征管法确定。在这部法律中,规定了需要缴纳和不需要缴纳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