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无团不买,无团不买”的团购成为网民的日常消费,对团购商家的监管就显得薄弱了。虽然三年来相关部门不断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和意见,但这些规定几乎没有团购网遵守;武汉率先推出团购格式合同,没有多少网站响应。
与之相对应的是,各地工商部门每月接到的团购网投诉数量不断刷新纪录。实体店人人喊打的假冒品牌,在团购网站大行其道。行政监管,怎么可能控制不了团购网站的乱象?
第一招:面对国内网络团购的兴起,2010年,我国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限制网络交易相关行为。但监管部门对这种新的消费模式并不熟悉,一时“无从下手”。
根据相关规定,工商部门和通信部门是团购网站监管的主体。目前通信部门在颁发ICP证时仅限于审查和准入管理,缺乏对网站审批上线后的监管。
而工商部门在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不足,管理知识少,专业管理人员不足,未能做到“知己知彼”,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的监管缺位。
第二招:针对团购投诉量猛增,2011年6月,武汉推出网络团购格式合同,合同首先在武汉江团网络公司试行,这也是国内推出的首份网络团购合同。
合同共10条,对网络商品的基本情况、质量、违约责任等进行了规范。合同公布在团购网站首页,消费者只需要1分钟就可以填写完毕。
但是合同公布一年多了,执行效果并不好。据武汉工商部门介绍,虽然已向多家知名团购网站宣传推广,但该合同的使用范围并未扩大。“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只有当时尝试的公司在用,其他团购网站都充耳不闻”。
第三招:针对团购消费者的多种意见,今年3月,国家工商总局再出台(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明确要求团购网站要对合作商家的资质把关,要对产品质量负责,同时,禁止不退款、不开发票等行为。
然而,记者在团购网站上发现,网站推出的大部分活动要么不退款,要么在规定时间内,钱只会退还到消费者在团购网站上开设的账户;购买优惠券的地方不提供发票是很常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