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企业年金计划归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一、企业年金基金本质上是信托财产。根据《企业年金办法》第五条“企业及其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应当确定企业年金受托人,由企业代表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委托管理合同”。是企业和职工作为委托人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管理运营委托给受托人,从而赋予企业年金基金信托财产法律地位的一种信托行为。年金基金的这种性质是其独立性和安全性的根本保证。一、为加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规范企业年金基金运作程序,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程序。

二、本流程适用于企业年金计划的客户和从事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的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

本流程所称的委托管理合同是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的合同,账户管理合同是指受托人与账户管理人签订的合同,托管合同是指受托人与托管人签订的合同,投资管理合同是指受托人与投资管理人签订的合同。

三、委托人按照委托管理合同的约定向受托人提交企业年金计划信息、企业账户信息和个人账户信息,受托人确认后提交给账户管理人。

委托人也可以根据委托管理合同的约定,向受托人委托的客户经理提交企业账户信息和个人账户信息,客户经理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通知受托人。

四、账户管理人应当为企业年金基金建立独立的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及时记录企业年金计划信息、企业账户信息和个人账户信息。

五、企业年金计划信息、企业账户信息或者个人账户信息发生变更时,委托人应当按照委托管理合同的约定向受托人提交变更信息,受托人确认后提交给账户管理人。

当企业账户信息或个人账户信息发生变更时,委托人也可以根据委托管理合同的约定,向受托人委托的账户管理人提交变更信息,账户管理人对变更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通知受托人。

六、账户管理人应根据账户管理合同的约定,在企业年金计划规定的缴费日之前,根据企业年金计划和委托人提供的缴费信息生成缴费账单,提交委托人和受托人确认。

受托人应向托管人发出支付和收取通知。

七、托管人应为每个托管的企业年金计划单独开立委托财产托管账户,用于企业年金基金的收付。

委托人应在计划规定的缴款日将企业款项和个人款项划入托管人开立的委托财产托管账户,并通知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

八、托管人根据缴款通知书核对实缴缴款金额。验证一致时,托管人将通知受托人和客户经理支付资金到账,客户经理将支付信息记入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核对不一致,实缴款项金额大于收款回单通知的应收款项的,托管人通知受托人,根据受托人指令处理多缴款项,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当实收工资

十、受托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应就指令的发出、确认和执行程序达成一致。受托人和投资管理人应当通知受托人派出指令的人员和权限。

10一、受托人应当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分配指令通知受托人和投资管理人。

托管人应当审查受托人投资分配指令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及时将资金从委托财产托管账户划入相应投资组合的资金账户,并将资金到账情况通知受托人和投资管理人。

10二、受托人调整投资管理人投资额度时,应提前将调整方案通知受托人和投资管理人。

托管人收到受托人的资金划拨指令后,应对指令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及时划拨资金,并将资金划拨情况通知受托人和投资管理人。

10三、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应及时向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获取企业年金基金证券交易的结算数据。托管人与投资管理人核对无误后,托管人应及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企业年金基金的资金清算和交收。

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有关规定,办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交易、回购业务和资金结算。

10四、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应当对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组合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参照《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完成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组合的核算和估值。托管人应审核投资管理人计算的投资组合净值。

托管人负责企业年金基金的会计核算,每个工作日对企业年金基金进行估值,并根据托管合同的约定及时将企业年金基金的资产净值、净值增长率或净值份额等核算结果发送给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

10五、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应及时编制和核对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净值变动表和附注,由托管人提交给受托人。

托管人应当及时编制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净值变动表和附注,并提交给受托人。

投资管理人应当定期出具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组合的投资业绩和风险评估等投资管理报告,并提交给受托人。

10六、托管人按照《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托管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核算与估值、费用计提与支付、收益分配等事项进行监督。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等客观因素导致的投资管理不符合《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约定比例或者投资管理合同约定比例的,托管人应当及时通知投资管理人并向受托人报告,投资管理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调整。

10七、账户管理人应当按照《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和账户管理合同的约定分配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收益。

采用金额计量方式时,账户管理人应当根据托管人提供的收益分配日企业年金基金的财产净值和净值增长率以及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的期初余额,计算当期投资收益,全额记入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

采用份额计量方法时,账户管理人应当记录托管人提供的收益分配日的企业年金基金份额净值。

10八、收到由发出的费用支付指令后

确认后,受托人向受托人发出待遇支付指令,并通知客户经理。托管人根据待遇支付指令办理资金划转手续,并将资金划转结果通知托管人和账户管理人。账户管理人应当扣划个人账户权益,当个人账户权益余额为零时,办理个人账户销户手续,并通知受托人。

2十、员工离开企业转入新的企业年金计划时,委托人应根据相关合同规定向受托人提交个人账户转移申请,受托人确认后通知客户经理。客户经理计算个人账户权益,生成个人账户转账报告,发送给委托人和受托人确认。

确认后,托管人向托管人发出资金划转指令,并通知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根据资金划拨指令办理资金划拨手续,并将资金划拨结果通知托管人和账户管理人。账户管理人应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手续并通知受托人。

20一、员工离开企业,无法转入新的企业年金计划的,客户经理可将其转入预留账户,单独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