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二百八十条规定:盗用或者冒用他人身份,代替他人取得高等教育资格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背景:2004年山东聊城陈某高考,以546分考上了一所不错的院校,却被别人冒名顶替,失去了学习的机会。直到16年后才被发现。这样的案例过去也有过,改变了很多人的命运,也让很多家庭遭受了巨大的损失,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如今刑法在刑罚条款中纳入了冒名顶替,这种犯罪行为将得到有效遏制。

观点: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是严重的违法侵权行为,已构成犯罪。

高校冒名顶替事件频发有几个原因:一是受害者缺乏维权意识和维权常识。参加高考的考生普遍年龄小,社会阅历浅。他们往往不能及时发现自己的权益。家长文化素养参差不齐,部分家长没有为孩子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二是存在操纵违法行为的黑色产业链。这种冒名顶替的受益者往往通过金钱或关系达到侵权的目的,有条件实施的人在背后,构成了一条完整的黑色产业链。三是录取学校把关不严,未能及时制止冒名顶替行为。录取学校责任心不强,审核方式原始粗糙。学生的身份往往只是通过一些表格和照片来确认,对于审核工作并没有采取更多的保险措施。四是生源地高中和招生办没有履行信息公开和及时发放录取通知书的职责,甚至有管理人员参与冒名顶替的违法行为。此外,过去网络信息普及不够,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也是客观原因。

要杜绝这种冒名顶替现象,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解决:一是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违法成本,以震慑和打击这种违法行为。要大力宣传法律,通过各种渠道向公众普及法律知识,提高考生和家长的维权意识和能力。二是要强化高校主体责任,切实改进招生环节审核工作,确保不出现漏洞,对玩忽职守者追究责任。第三,要加强对高中和地方的监管,强化负责人的责任意识,对工作中出现失误的要追究责任,对参与非法交易的犯罪分子要依法惩处。第四,不断完善信息公开,让公众通过权威、便捷的渠道获取相关信息。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冒充大学的违法犯罪行为将失去生长的空间和土壤,法制在完善,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也在不断提高,公平、法制的教育环境正在形成。